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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城股份:公司章程建议修正案2019-03-26  

						     证券代码:600860           证券简称:京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15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建议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

     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

     中国特色现代化国有企业制度,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根据《公司法》及《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

     事项的通知》(国资委党建(2017)1 号)及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同时对公司设立副董事长条款进行了修订。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第二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和行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证券法》)、《中共共产党章程》(简称《党章》)、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特别规定》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简称

《特别规定》和《到境外上市公司 《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必备条款》(简称《必备条款》)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                           第十条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公司党委(纪委)成员、董事、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

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依据公司 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力主

张。

                                 增加《章程》第十一章   党委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公司应建立党的工作机构,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根据国家

                                 法律法规、上市地法律或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条件

                                 的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

                                 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规章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重要决

                                 策部署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

                                 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支持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公司选聘高级管理

                                 人员时,公司党委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充

                                 分酝酿,对拟任人员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

                                 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

                                 青团等群众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公司纪委切实

                                 履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

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四人。 行董事四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

人。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任期三年,

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 可以连选连任

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一百五十条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召集并担任会议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董事长因故不能

主席;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 出席会议的,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公司董事代其召集会议

应当由副董事长召集会议并担任会 并且担任会议主席;未指定会议主席的,出席会议的股东

议主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无法 可以选举一人担任主席;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选举

出席会议的,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 主席,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包

公司董事代其召集会议并且担任会 括股东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

议主席;未指定会议主席的,出席

会议的股东可以选举一人担任主

席;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选

举主席,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

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担任会议主席。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