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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城股份:京城股份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9-04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向李红等 17 个自然人及青岛艾特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洋天青”)80.00%的股份,并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本次交
易的相关文件,并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评
估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本
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
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除专业收费外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
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
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
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考数据、
资料可靠;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
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
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
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
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评估报
告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公司本次
股份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熊建辉、赵旭光、刘景泰、栾大龙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