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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股份:京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3-31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
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熊建辉先生、独立非执行董
事赵旭光先生及非执行董事满会勇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熊建辉先生为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二、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9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1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亦创园区房屋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的相关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通过聘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秘书处主任的议案。
    2.2022 年 1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计委员会审阅通过
2021 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3.2022 年 3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H 股业绩公告;
    (2)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6)审议通过公司 H 股需披露的《企业管治报告》(草案),并授权董
事会秘书负责后续审核修改《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社会、环境及管治报告》(草案),并授
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后续审核修改 2021 年《社会、环境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的议案;
    (9)审议通过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
审计费用的议案;
    (10)审议通过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审
计费用的议案;
    (11)审议通过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审议通过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机
构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计划;
    (14)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审
计报告的议案;
    (17)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18)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19)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融资担保计划;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天津天海向浦发银行通过抵押担保取得
银行授信和分批办理银行承兑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计划;
    (22)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研发计划;
    (23)审议通过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不
超过已发行 H 股股本总面值的 20%发行 H 股新股的议案;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4.2022 年 4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融资担保计划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向京城机电申请过桥贷款
4000 万元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收购北京能通租赁公司持有
的北京京城海通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股权项目的议案。
    5.2022 年 8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计委员会通过关于
公司下属天海美洲公司向国泰银行贷款不超过 400 万美元的议案;
    6.2022 年 8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
管协议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半年报全文及摘要、H 股业绩公告
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中期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
审计报告。
    7.2022 年 9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2)审议通过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8.2022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的议案。
 9.2022 年 11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11)审议通过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暂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从聘任以来,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一致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
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2 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和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单位。
    (1)2022 年 3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审计费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
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与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目的在于更好的为公司发展服务。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
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
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
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北京京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