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京城股份:京城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4月修订)2023-04-2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文件名称                            编号:JCGF-G-0205
                                           会实施细则

                            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版次号:04

                          发布时间         2023-04-28            页码: 1 of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董事会秘书室,专门负
                                   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文件名称                              编号:JCGF-G-0205
                                          会实施细则

                           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版次号:04

                       发布时间           2023-04-28            页码: 2 of 5



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
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就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
团内其他职位的雇佣条件;
   (五)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
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
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六)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
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
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七) 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八)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他自己的薪
酬;
   (十) 审阅及/或批准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事宜;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文件名称                              编号:JCGF-G-0205
                                          会实施细则

                           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版次号:04

                       发布时间           2023-04-28            页码: 3 of 5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
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
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
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
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
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按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文件名称                              编号:JCGF-G-0205
                                          会实施细则

                           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版次号:04

                       发布时间           2023-04-28            页码: 4 of 5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接受书面议案以代替召开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但签字同意的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
为五年。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文件名称                            编号:JCGF-G-0205
                                        会实施细则

                         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版次号:04

                       发布时间         2023-04-28            页码: 5 of 5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