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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城乡:关于金玉花园、军艺写字楼项目等事项的公告2009-11-25  

						股票名称:北京城乡 股票代码:600861 编号:临2009-011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玉花园、军艺写字楼项目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于2001 年与金都房地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房地产”),

    合作开发金玉花园、军艺写字楼项目,于2004 年、2008 年分别与金都房地产解除

    金玉花园、军艺写字楼项目。本公司已于2006 年和2008 年分别将金玉花园、军

    艺写字楼项目投资金额及补偿金全部收回。现将相关事宜做如下进一步公告:

    一、关于“金玉花园”项目投资及解除

    本公司于2001 年7 月26 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与金

    都房地产共同出资开发“金玉花园”项目,本公司实际投资19000 万元。工程预

    计可销面积127345 平方米,我公司预计可得商业用房面积6000 平方米,配套仓

    库3000 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5000 平方米。(见2001 年7 月28 日《上海证券

    报》第64 版)后因政府变更了规划,修建四环路,并且对项目绿化带面积要求增

    大,致使项目原商业用房面积缩水。此外,四环路修建后周边商业项目层出不穷,

    大型商场尤其金源SHOPINGMALL 的建设,使该项目已不再具有商业竞争优势。

    金都房地产提出由于政府变更规划使绿化带面积增大,导致商业用房面积缩

    水,缩水部分可以相应地用增加办公用房面积来弥补。但我公司考虑到,该项目

    是民用住宅楼,增加办公用房面积有可能加大公司经营风险,并且已经与公司投

    资初期的目的相背离。鉴于以上原因,2004 年末我公司提出终止原合作协议。

    二、关于“军艺写字楼”项目投资及解除

    为了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形成企业规模优势,公司于2001 年与金都房地

    产签订了关于合作建设解放军艺术学院内写字楼项目,开发底商。该项目位于北

    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 号,总投资6.8 亿元。其中,本公司投资1.6 亿元,

    占预计投资总额的25%。2006 年末该项目陆续竣工待交付,但在2007 年在准备进行产权划分时,金都

    房地产表示不能履约,主要原因为: 2004 年房地产贷款政策及建材市场发生了很

    大变化,在军艺写字楼开工之际,人民银行发布的限制对房地产开发的贷款政策,

    资金压力使得金都房地产公司在项目运作前期受到巨大阻碍,财务成本大大增加,

    加之各种建材价格不断上涨,使该项目建设成本不断增加。

    公司经了解,当时金都房地产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已将未出售房产抵押给

    银行,如进行诉讼,收回权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且无法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鉴于上述原因直接影响了本公司的预计收益,为保证全体股东权益和公司资金安

    全,经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定,与金都房地产解除该项目合作协议。(见2008

    年2 月29 日《中国证券报》第D021 版)

    三、“金玉花园”项目与“军艺写字楼”项目实际收益

    公司截止2006 年已全部收回“金玉花园”项目投资款19000 万元及307 万元

    的补偿金;2008 年已全部收回“军艺写字楼”项目投资款16000 万元及2117 万元

    的补偿金,以上投资项目共计补偿金2424 万元。同时,在本金陆续回收时,一直未

    放弃争取公司及股东权益,又陆续收回2543 万元。故“金玉花园”项目与“军艺

    写字楼”项目实际收益共计4967 万元。

    四、高管任职信息情况

    本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门殿新担任金都房地产副董事长;董事、常务副总

    经理、总会计师陈虹担任金都房地产董事职务。根据《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门殿新、陈虹为关联自然人,其担任董事的金都房地产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由于公司掌握相关披露信息原则不够全面,未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作为关

    联方及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本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门殿新2008 年由于个人身体原因提出辞职,公司同

    意其在各项工作交接后离职。公司于2009 年4 月16 日召开的2008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报告》,门殿新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门

    殿新实际离职时间为2009 年6 月。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信息披露,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严格按《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完善投资决策程序,防

    患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1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