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北京城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2月)2010-02-08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

    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有错必究。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 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

    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

    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

    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

    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

    素所致的;

    2.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3.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

    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

    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

    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2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