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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城乡:总经理工作细则(2011年3月)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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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和经营管理层工作程序,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总
经理应定期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本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
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
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
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
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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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
    第七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应在解聘前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经
董事会同意后决定解聘。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九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 向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 负责管理所分工的部门的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
关的业务文件;
    (三) 总经理不在或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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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或者在董事会授权后,代总经理履行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
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可邀请其他适当人员参加。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会
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经营及管理工作,
检查、督促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
计划,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总经理办
公会应至少提前一天由总经理办公室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
包括:会议时间与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等内容。
    第十三条 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和保
存。会议纪要印发范围:呈报公司董事长,主送公司经理层成员及其
他高管人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改。
    第十五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细则如有与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之处,以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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