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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城乡: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5-04-11  

						                                        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遵照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
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现将我们在 2014 年度
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白金荣先生 64 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具
有多年企业管理经验,曾任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企业管理处干事;
北京市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政策研究室主任;北京市体改委副主
任;京泰实业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市人民政府体改办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北京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董事局副主席;北京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2008 年当选北京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兼任三元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外部董事、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张杰庭先生 52 岁,民革成员,博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全联民办教育出
资者商会会长、北京市商会副会长;现任锡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长、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实验学校校长董事长。就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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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学自动化系,获工学学士学位;就读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获博士学位。兼职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
届、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十
届北京市委员会委员;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中国民办教
育协会副会长;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会长;北京市商会副会
长;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八届委员会委员;中华职业教育社全
国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北京青年企业
家协会副会长;中国民办教育工作者联谊会副主席;第 29 届奥
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委员;中国 APEC 发展理事会常务理事;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副会长;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国
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委员;民
革中央第一届中华中山文化交流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大代
表。
    郑光昭先生 71 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
任北京市造纸包装工业公司科员、总会计师、财务顾问;中天纸
业集团财务顾问;北京首都旅游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国
际税务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轻工分会常务理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
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
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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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4 年度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含通讯表决会议),应参加 7
次,实际参加 7 次。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在公司 2014 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
了高管层对今年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
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
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有关问题。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关于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城
乡华懋商厦有限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部分营
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及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
城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外担保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担保的履行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建设
“城乡世纪广场项目”继续执行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人民币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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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合同,总合同金额 11 亿元,公司为其进行了全额保证担保。
本年度末银行借款余额为 10.07 亿元。
    2014 年度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发生。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4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 201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
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在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
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
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该所为
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
者的回报,每年向股东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20%;(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
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3)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经审计,按2013年12月31日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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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316,804,94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向
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47,520,742.35元,该方案经2014年3月26
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5月13日实施。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
做了梳理,承诺已及时履行。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
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情况
    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
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作为咨询顾问,共同完善内部体系建设,
形成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风险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
手册》,对主要业务与事项均已实现了内部控制,达到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目标。为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
性,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
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11、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四个专
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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