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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城乡: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7-04-27  

						股票名称:北京城乡	股票代码:600861	编号:临2007-004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4月26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第一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和平董事长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人8人,代表股份124,006,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24,006,58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4,006,58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124,006,5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通过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124,006,5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预算报告
    124,006,5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6,187,997.0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下列顺序分配: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618,799.70元;实现净利润扣除以上项后,200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0,569,197.3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8,108,438.76元,扣除年内已实施2005年度派送红利28,401,726.22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275,909.88元;
    拟按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316,804,94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8,512,445.41元,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81,763,464.47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24,006,58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进行金融产品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现状和2007年的工作安排,目前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没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金投向和安排。为了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并防范公司对外投资的风险,考虑到进行短期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的风险低且在公司主营业务需要资金时,可以随时根据资金需求将其变现,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上述项目投资,力求取得高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的投资收益。以上投资项目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即有权决定在叁亿元的额度内分批进行上述金融产品投资。
    124,006,5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签订农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6年度经营状况及增加营运资金的需要,拟由公司法人代表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伍亿元授信额度,用于人民币贷款。该额度授信期限为壹年。
    124,006,5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2006年度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该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07年度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该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聘期壹年。
    审计费用65万元。
    124,006,58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吴朝晖、张传征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