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4-08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6年,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控
制的有效实施、领导开展自我评价、审阅财务报告及监督、评价
外部审计等方面,勤勉尽责,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立的专业委员会,独立于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履行审查内控的设计、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实施、领导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方面职责。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祖国丹先生、邰武淳先生和刘友庆女士3名独
立董事组成,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
(一)2016年1月4日,为做好2015年年报工作,召开了年审
工作计划会。在注册会计师年审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我们认为:公司所有交易事项真实、资料完整、会计政
策选用适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会计准则与规定,公司财务报
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及报表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未
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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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据此,
我们一致表决同意,将上述财务报表提交负责公司2015年年报审
计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进行年度审计;
(二)2016年1月6日,召开了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致
同就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相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2015
年度的审计计划达成了共识,一致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
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并经本委员会审阅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三)2016年3月27日,召开了审议审计报告的会议。①再次
审核了致同编制的《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与会董事一致认
为:同意将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②讨论
提议续聘致同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③审阅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16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内控工作会议,会议授权公
司审计部组织实施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
估,致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参与年审人员均具备相
关资质,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业务熟练、工作勤勉,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具有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操守,致同能够胜任公司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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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工作。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与
致同商定了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
并就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和项目的质量控制人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和确认。
按照审计时间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
所有审计程序,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提交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二)审阅审计报告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并出具
了如下意见: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遵守了《企业会计准
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相关规定,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全面履行了其审计责任。
(2)一致同意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将此两
项报告和已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阅内控评价报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
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门依照计划执行,并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积极推动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的建设。
我们审阅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
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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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因此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规范的要求。
同意将内控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四、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2016
年公司的审计任务,故我们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年的年度报告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
责。
2017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切
实有效的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提高审计工作
效率,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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