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第八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7-04-08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 2017-005 号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 城乡 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十八次董事
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4 月 6 日
在公司九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禄征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公司 2016 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 2016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55,444,237.0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下列顺序分配: 1、按
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544,423.70 元;2、实现净利润扣除以上项目
后 , 2016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49,899,813.31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17,888,761.85 元,扣除年内已实施派送 2015 年度红利 47,520,742.35 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20,267,832.81 元;3、拟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316,804,94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
现金股利 47,520,742.35 元;4、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 372,747,090.46 元结转下
一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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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进行金融产品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现状和 2017 年度的工作安排,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提升自有流
动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用自有周转资金进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提请董事
会授权经营层在贰亿元的额度内决定上述短期金融产品投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经营状况及增加营运资金的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捌亿
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其中伍亿元人民币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
司为取得经营性物业借款使用的授信额度,叁亿元人民币为本公司授信。同时考虑宏
观环境的影响,为公司及时获得授信支持,继续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向中国农业银
行申请伍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北京银
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以上综合授信使用范围涵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
信期限为壹年。本公司将具体结合资金使用情况,在取得授信的银行办理短期流动资
金贷款用于公司运行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该所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17年度公司
董事会拟继续聘任该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聘期壹年。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
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定2017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公司关于继续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进行“城乡世纪广场”项目的
商业开发,通过商业开发获得商业地产并进行商业综合体经营。该项目预算金额 29.70
亿元,竣工决算金额为 28.68 亿元。项目商业部分运营业态为购物中心,计划销售的创
意工作室在陆续销售过程中。工作室销售回收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工程尾款及偿还银行
贷款。为支持项目的后续发展及有效节约资金成本,本公司将继续以自筹资金在肆亿
元人民币额度内提供阶段性支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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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会〔2016〕22 号文,从该文件发布之日即 2016 年 12 月 3 日起实施,2016
年 5 月 1 日至财会(2016)22 文件发布实施之间发生的交易按财会(2016)22 文件进
行调整。根据文件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
附加”项目,同时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增加
16,396,343.86 元,“管理费用”科目减少 16,396,343.86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 1、2、3、4、5、6、7、8、12、13、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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