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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城乡:关于“15城乡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2018-05-30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公告编号:临 2018-018 号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 城乡 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 城乡 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21

        回售简称:城乡回售

        回售价格:100 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申报期:2018 年 5 月 22 日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期:2018 年 7 月 2 日

        有效回售申报数量:230,000 手(1 手为 1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

        回售金额:230,000,000.00 元(不含利息)

    根据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的《北

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

的回售条款,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15 城乡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2

号)及《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城乡 01”公司债券回售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3 号);并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2018 年 5 月 22

日、2018 年 5 月 24 日分别披露了《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城乡 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4 号)、《北
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城乡 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5 号)及《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15 城乡 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6

号)。“15 城乡 01”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回售申报期:

2018 年 5 月 22 日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在

本期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387,简称“15 城乡 01”)存续期间决定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

利率为 4.68%,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3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4.98%,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内固定不变。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

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并接受关于上调“15 城乡 01”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

利率为 4.98%,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内固定不变。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7

年 6 月 30 日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 4.9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

“15 城乡 01”本次回售申报数量 230,000 手、回售金额 230,000,000.00 元(不

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70,000 手。

    2018 年 7 月 2 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本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5 城乡

01”债券持有人支付回售本金及当期利息。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0 日
    注:

    1、2016 年 12 月 3 日,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

司更名的公告》,公司名称由“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

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

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公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2、因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周六,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回售资金发放

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