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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城乡:第八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05-31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 2018-019 号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 城乡 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九次董

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5月30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和《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16 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修订《章程》中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1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1条   为维护北京城乡商业(集团)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40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 40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1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30%的事项,以及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受
                                      托和委托经营、租赁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事项;
       第 41 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 41 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对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二)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 30%;                              净资产 1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供的任何担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币;                                  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七)法律法规、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定的其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会审议。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东大会审议。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事同意;前款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

                                      2
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过。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
(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增加第五章 党建工作           第五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
                                         第 96 条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中
                                   国共产党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
                                   共产党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 97 条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
                                   记、常委、委员的职数按照中国共产党北京
                                   市委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
                                         第 98 条 公司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党
                                   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
                                   向、管大局、保落实。同时设立工会等群众
                                   性组织。
                                         第 99 条 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
                                   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党组
                                   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
                                   列支。


                                   第二节     党委职权
                                       第 100 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
                                         产经营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3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开展公司党群工作,领导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研究公司重大决策、公司重大人
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六)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
项。
    第 101 条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经营层
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和建议。
    第 102 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
会、经营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
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营层作出决定。
    第 103 条 公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
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
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
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
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节     纪委职权
    第 104 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定;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
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
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

4
                                     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
                                     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教育,作出
                                     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
                                     督;
                                         (七)按照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
                                     公司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
                                     内规定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
                                     员权利;
                                         (九)研究其他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
                                     项。
       第 107 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第 116 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
组成,设董事长一人,根据需要可设 董事长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过半数选举产生。
生。
    第 111 条   董事会对收购和出售       第 120 条    董事会对收购和出售资产、
资产、资产置换清理、对外投资、银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银行借款(授信额度)、
行借款(授信额度)、资产抵押、关联 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受托经营、委托经营、
交易等事项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委托理财、租赁等事项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当年累         (一)决定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审议表决
计不超过最近一期已审计的净资产的 范围以外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事项,以
30%;                               及在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二)资产置换清理:当年累计 50%范围内,决定进行对外投资、资产抵押、
不超过最近一期已审计的 净资产的 受托经营、委托经营、委托理财、租赁等事
30%;                               项;
    (三)对外投资:当年累计不超         (二)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由董事

                                     5
过最近一期已审计的净资产的 30%; 会批准授信额度;
    (四)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由       (三)对外担保:在公司章程 177 条规
股东大会批准授信额度;               定的范围内,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除
    (五)资产抵押:公司不对外资 本章程第 41 条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产抵押;                                 (四)关联交易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
    (六)对外担保:在公司章程 177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0.5%以
条规定的范围内,依据股东大会的授 上;关联自然人 30 万以上的关联交易。
权,决定除本章程第 41 条外的其他对       董事会行使上述权限内的有关职权,根
外担保事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七)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在 300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的 0.5%以上;
    (八)重大合同:当年累计不超
过上一年末已审计的净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 应当根据 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在章程中
确定符合公司具体要求的权限范围,
以及涉及金额占公司资产的具体比
例。
    董事会行使上述权限内的有关职
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 116 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        第 125 条   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
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 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可以提议
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 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党委(常委)会的决议通过任党委成员
                                     的董事提议时,董事长应当在 10 日内,召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6
       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序号的变动按修改内容相应顺

延。

       修订后《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

制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公司《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总经理工作细

则》中部分条款,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增加了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事项和总经理工作

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第十四条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

权限为:

       (一)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年度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

内,或单笔投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内的购买或出售资产、购买或出售股权、租赁资产、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等投资事项,有关决定及实施情况需在下一次董

事会上报告。

       (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不超过金额 25000 万


                                        7
元的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在固定授权金额范围内滚动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有关决定及

实施情况需在下一次董事会上报告。

       (三)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按照董事会授信额度进行借款事项。有关决定及实施

情况需在下一次董事会上报告。

       总经理采用总经理办公会的方式集体决策,行使决策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以年度业务工作报告方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按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

作。

       第十六条 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总经理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

告,或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修 订 后 公 司 《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分立方案的议案》

    以上议案公告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 2018-020 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公司《关于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八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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