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 2019-004 号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 城乡 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
响,对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
会[2018]15 号文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
题的解读》将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可比期间比较数据不需
进行调整。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2018 年 9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财政部解读》);由于上述会计准
则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
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第九届第五次董事会和第九届第四
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通知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财政部解读》规范了新格式报表适用期间,比较信息的列报以及相关法规。
(二)变更日期
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执行前述两项会计
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和《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自 2018 年 9 月 30 日起按照《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C、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
无影响。
2、本公司编制 2018 年度报表执行《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
题的解读》,将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可比期间比较数据不需
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
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
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
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