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5-29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 2019-010 号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 城乡 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与财
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
准则”),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第九届第七次董事会和第九届第六
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金融工具
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
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二)变更日期
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对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准则规定,分
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
中列示,因持有一年以上,故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示。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7]7 号文无需进行调整。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7]14 号文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
调整,仅对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如下:
项目 2018-12-31 2019-1-1 调整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997,247.04 -6,997,247.0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6,997,247.04 6,997,247.0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043,141.97 10,427,705.21 -1,615,436.76
其他综合收益 4,846,310.28 -4,846,310.28
未分配利润 608,275,894.18 614,737,641.22 6,461,747.04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
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
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第六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