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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城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08-02-29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2月18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08年2月27日在公司九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名,实到8名,董事门殿新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也未委托其他董事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 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达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为了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形成企业规模优势,公司经反复选址,在2001年与北京金都房地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房地产”)签定了关于合作建设解放军艺术学院内写字楼项目,开发底商。该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总投资6.8亿元。其中,本公司投资1.6亿元,占预计投资总额的25%。 
  由于建设方、投资方与合作方分属军队、地方不同管理系统,内部规定和工作程序有所区别,加之部分面积要按照商业要求增设或变更,既要得到合作方的认可,更需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批准,使该项目协调环节多,协调难度大,有些节点需要反复协商、重复申报,致使项目进展缓慢,工期一再延迟。而2004年后,房地产贷款政策及建材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建材价格不断上涨,使该项目财务成本和建设成本不断增加,直接影响了本公司预计收益。 特别是,该项目有的重要事项至今仍悬而未决,将会继续加大其各项成本,使项目收益事与愿违。 
  为保证本公司股东权益,经过与金都房地产协商,并经董事会慎重研究决定: 
  1、与金都房地产公司解除该项目合作协议。金都房地产返还本公司1.6亿元投资款,并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支付相应补偿金。 
  2、会议授权经理层办理解除与金都房地产公司合作军艺写字楼项目协议及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