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北京城乡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17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 2021-005 号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会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4 人,实到 4 人,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文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完
毕,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并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专项核查报告。
经审阅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74,399,534.70 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鉴于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负值,从公司后续经营发展考虑,公司拟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 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
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
的颁布或修订,为了规范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
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
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
司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前发生的租赁事项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06 号)。
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 1、2、4 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