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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城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09-03-24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09-004 号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200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

    

    易的比例

    

    去年的总金额

    

    房屋租赁 北京市郊区旅游

    

    实业开发公司

    

    483535 元 483535 元

    

    房屋租赁

    

    北京市郊区旅游

    

    实业开发公司

    

    2600000 元 2600000 元

    

    委托物业

    

    管理

    

    北京市郊区旅游

    

    实业开发公司

    

    2579755.65 元 2579755.65 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主要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1985 年4 月1 日

    

    注册资本:26572.3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和平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 号

    

    公司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针织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

    

    家用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研制,旅游方面的咨询;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2、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现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03,861,59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2.78%。该公司上级主管单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2

    

    3、2008 年本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营业用房,计1190.22

    

    平方米,向其支付房屋租金483535 元人民币;本公司控股子北京城乡华懋商厦

    

    2004 年度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营业用房及配套用房6373 平方米,

    

    向其支付房屋租金2600000 元人民币;

    

    2008 年度本公司向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2579755.65 元人民币。

    

    2009 年度本公司及北京城乡华懋商厦预计将继续向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

    

    发公司承租以上营业用房,并委托该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北京地区营业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市场

    

    价格,操作公开透明,不存在任何隐瞒和欺诈行为。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是公司商业零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是在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下,通过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得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

    

    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不存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因素。

    

    五、审议程序

    

    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向

    

    其租赁1190.22 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及其配套用房,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 号城

    

    乡华懋地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部分面积,租期1 年,分季度支付。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乡华懋商厦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

    

    公司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北京城乡华懋商厦有限公司向其租赁6373 平方米

    

    的营业用房及其配套用房,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 号城乡华懋地下一层、二层、

    

    三层、四层部分面积,租期1 年,分季度支付。3

    

    本公司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拟签署《收取管理费协议》,本公司

    

    委托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协议尚待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一年。

    

    独立董事曹冈、包宗业、赵黎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3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