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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北京城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2021-11-16  

                        证券代码:600861.SH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修订稿)


             项目                                    交易对方
       资产置换交易对方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融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6
上市公司声明 ............................................................................................................... 8
交易对方声明 ............................................................................................................... 9
修订说明 ..................................................................................................................... 10
重大事项提示 ............................................................................................................. 12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2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13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7
      四、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19
      五、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9
      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20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20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1
      十、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22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27
      十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28
      十三、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28
      十四、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8
重大风险提示 ............................................................................................................. 30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30
      二、与置入资产经营相关的风险....................................................................... 32
      三、本次重组后的整合风险............................................................................... 33
      四、其他风险....................................................................................................... 3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5

                                                                  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35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37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38
     四、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44
     五、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4
     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45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5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45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6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8
     一、公司基本信息............................................................................................... 48
     二、公司设立及变更情况................................................................................... 48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重组情况........................................................... 50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50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51
     六、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52
     七、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合规情况说明... 53
     八、上市公司将积极引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 53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4
     一、资产置换交易对方北京国管基本情况....................................................... 54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55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75
第四节 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 77
     一、拟置出资产概况........................................................................................... 77
     二、拟置出资产的基本情况............................................................................... 79
     三、拟置出资产涉及的债务转移情况............................................................... 80
     四、拟置出资产相关的人员安置情况............................................................... 83
     五、拟置出资产主要财务数据........................................................................... 84
第五节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 ................................................................................... 85


                                                          3
      一、北京外企基本信息....................................................................................... 85
      二、北京外企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85
      三、北京外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86
      四、北京外企子公司情况................................................................................... 86
      五、北京外企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88
      六、北京外企主要财务数据............................................................................. 109
      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17
      八、标的公司现有高管及核心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变动情况、以
      及为保持核心人员的稳定性所采取的措施..................................................... 121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124
第七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 125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25
      二、募集配套资金............................................................................................. 129
第八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32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132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132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32
第九节 风险因素 ..................................................................................................... 133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133
      二、与置入资产经营相关的风险..................................................................... 135
      三、本次重组后的整合风险............................................................................. 137
      四、其他风险..................................................................................................... 137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38
      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38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139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39
      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发生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139
      五、关于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


                                                            4
     标准的说明......................................................................................................... 140
     六、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 140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140
     八、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141
第十一节 独立董事意见 ......................................................................................... 142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42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43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45




                                                             5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城乡
北京国管                 指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融衡                 指   天津融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创投                   指   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京国发                   指   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                 指   北京国管、天津融衡、北创投、京国发
交易各方                 指   上市公司与北京国管、天津融衡、北创投、京国发
外企集团                 指   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外企/标的公司        指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燕兴贸易                 指   北京城乡燕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黄寺商厦                 指   北京城乡黄寺商厦有限公司
                              北京城乡拟通过(1)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
                              式,取得北京国管接受划转获得的北京外企 86%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2)发行股份购买天津融衡、北创投、京国发分别持有
                              的北京外企 8.8125%、4.00%、1.1875%的股权;并(3)
                              拟向北京国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北京国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95,041,484
                              股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项下的保留资产,具体包含:(1)
                              黄寺商厦 100%股权,及(2)产权证号为京海国用(2007
                              转)第 4123 号、X 京房权证海股字第 002023 号、京(2016)
保留资产                 指   朝阳区不动产权第 0084755 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如上
                              述股权/土地/房屋建筑物在资产交割日之前进行处置,则
                              因处置上述股权/土地/房屋建筑物而获取的交易对价仍
                              作为保留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外的全部资产及负
拟置出资产/置出资产      指
                              债
拟置入资产/置入资产      指   北京外企 100%股权
标的资产                 指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预案、本预案             指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
                              稿)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
                                北京外企 100%股权按照适用法律规定的程序过户至北
资产交割日                 指
                                京城乡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务顾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21 年 8 月 31 日
发行完成日                 指   新增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26 号准则》              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监会公告〔2016〕17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128 号文》               指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
A股                        指   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
                                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股

      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
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7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
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
完成尚待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
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组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
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8
                          交易对方声明


    本单位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单位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单位为本次交易所提
供的有关信息不符合上述要求而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带来损失,本单位将承担赔
偿责任。




                                  9
                               修订说明


    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37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并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
要求对预案进行了部分补充、修改和完善。预案补充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第四节 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之“一、拟置出资产概况”补充披露
了相关资产予以保留的原因、具体用途或后续安排,保留资产不具有房地产开发
资质、预售许可证等,不存在自行开发建设形成的住宅和商业房产。

    2、在“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
本情况”补充披露了列表形式穿透披露相关交易对方最终出资人等情况以及北京
国管与北创投、京国发的出资关系。

    3、在“第五节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之“五、北京外企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北京外企各板块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并结合北京外企
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市场占有率等因素,分析说明了北京外企的核心竞争力和
持续盈利能力。

    4、在“第五节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之“六、北京外企主要财务数据”补
充披露了北京外企报告期内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金额及占比,前五大客户的名
称、销售额及占比、是否为关联方,并说明北京外企是否对主要客户存在重大依
赖。同时对北京外企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了补充披露。

    5、在“第五节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之“六、北京外企主要财务数据”补
充披露了报告期内北京外企主要资产和负债的结构、有息负债规模及支付利息情
况,并说明北京外企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的原因以及整体水平的合理性。

    6、在“第五节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之“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补
充披露了报告期内北京外企与外企集团、北京国管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10
及原因,并说明了北京外企不存在被外企集团或北京国管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的情形,资金管理具有独立性。

    7、在“第五节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之“五、北京外企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补充披露了北京外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所需要的具体资质类别、名称、期限等情
况,以及相关资质如未能续期,对其获取订单及日常生产经营是否会产生重大影
响。

    8、在“第五节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之“五、北京外企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补充披露了北京外企报告期内的主要涉诉情况。

    9、在“第四节 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之“三、拟置出资产涉及的债务转移
情况”补充披露了拟置出资产中包含的债务情况。

    10、在“第五节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现有高管及核
心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变动情况、为保持核心人员的稳定性所采取的
措施。

    11、在“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也将积极通过各
种渠道引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

    12、在“重大风险提示”之“三、本次重组后的整合风险”以及“第九节 风
险因素”之“三、本次重组后的整合风险”补充披露了本次重组整合风险。

    13、以上修改部分统一楷体、加粗。




                                   11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由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部分组成。
其中,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步实施,如上述两项中任何一
项未获相关程序通过,或未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则本次重组各项内容均不予
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
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资产置换

    北京城乡拟以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北京国管
持有的北京外企 86%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将由北京国管承接。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项下的保留资产,具体包含:(1)黄寺商厦 100%股权,
及(2)产权证号为京海国用(2007 转)第 4123 号、X 京房权证海股字第 002023
号、京(2016)朝阳区不动产权第 0084755 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如上述股权/土
地/房屋建筑物在资产交割日之前进行处置,则因处置上述股权/土地/房屋建筑物
而获取的交易对价仍作为保留资产。

    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具体置换方案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由交易各方另
行协商确定。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北京城乡拟向北京国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国管持有北京外企 86%
股权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拟向天津融衡、北创投以及京国发以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分别持有的北京外企 8.8125%、4.00%、1.1875%的股权。通过

                                   12
本次重组,北京城乡将取得北京外企 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九
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的原则,确定为 15.84 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行为,则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的资产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
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并由双方签订正式
协议另行约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
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北京国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95,041,484 股,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
事项的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的原则,确定为 16.80 元/股。在本次发
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行为,则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13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北
京国管、天津融衡、北创投、京国发。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
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交易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区间选取
                          前 20 个交易日     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            20.99             18.88             17.59
        交易均价的 90%         18.90             17.00             15.84

    本次交易选择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按照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的原则,确定为 15.84 元
/股。


                                       14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北京城乡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
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D 为该
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最终交
易价格确定,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
准。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以及相关的股份发行数量尚未最终确定。相关资产的交易
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
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情况,并以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股份发行日期间,如公司进行派息、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
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根据发
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15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北京国管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北京国管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
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国管以资产认购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
守前述规定。

    天津融衡、北创投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京国发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融衡、北
创投以及京国发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规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各方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

    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将由交易各方在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
准 。

    (七)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16
    过渡期内,置入资产对应的盈利、收益归北京城乡所有,亏损及损失由北京
国管、天津融衡、北创投、京国发按其持有置入资产持股比例承担,北京城乡有
权按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计算亏损及损失对应的目标股份数量(股数计算结
果不足一股的,向上取整),并自所发行股份中扣除。如置入资产的作价低于置
入资产对应的过渡期间亏损及损失,北京国管、天津融衡、北创投、京国发应按
其持有置入资产持股比例补偿北京城乡的全部损失。

    过渡期内,置出资产的损益均由北京国管享有或承担。

    (八)滚存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
股比例共享。

    (九)资产交割

    在上市公司与北京国管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
上市公司分别与天津融衡、北创投、京国发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
定的交割前提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豁免且该等协议生效后十二个月内办理将置
入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上市公司与北京国管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
定的交割前提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豁免且该等协议生效后及时办理将置出资产
交接或过户至北京国管的变更手续,并取得相关债权人就置出资产过户或相关权
利义务转移至北京国管的同意(如需)。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北京国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17
    (三)定价基准日和定价依据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的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选择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的原则,确定为 16.80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北京城乡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
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D 为该
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95,041,484 股,不超过本
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18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
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
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五)锁定期安排

    北京国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
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相关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置入资产项目
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及置入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
和置入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的 50%。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
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在具有证券服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
的资产出具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五、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9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由于本
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审核。

    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北京城乡控股股东为北京国管,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国管预计依然为北京城乡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
仍为北京城乡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北京城乡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亦不构成
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北京国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上市公司未来召
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上市公司未来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批准包括:

    1、全体交易对方已分别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参与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北京市国资委的预审核。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20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予以核准或备案;

    2、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北京市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反垄断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7、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上市公司在取得全部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
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以商业和旅游服务业为主,文
创及物业等其他业态为补充,商业主要经营模式包括联营、自营及租赁,其中主
要采取联营和租赁的经营模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人事管理
服务、薪酬福利服务、业务外包服务、招聘及灵活用工服务等。本次交易有利于
上市公司探索新业务转型、寻求新利润增长,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综
合实力。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
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披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



                                   21
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
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
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相关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
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确定后,对
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具体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十、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上市公司及其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
             董事、监事、   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
             高级管理人员   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
关于提供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资料真实
                                本单位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
性、准确
                            确和完整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性、完整性
                            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的承诺函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
               交易对方     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
                            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单位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
                            信息不符合上述要求而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带来损失,本单
                            位将承担赔偿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合法、                      2、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
             上市公司及其
合规及诚                    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董事、监事、
信的承诺                    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高级管理人员
    函                      处分的情况。
                                3、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上市公司及现任
                                        22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
                          易所的公开谴责。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4、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
                          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完全了解作出虚假说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
                          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单位及本单位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单位及本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
                          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
                              3、本单位及本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
           北京国管、北
                          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创投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承诺函
                          出具日,本单位及本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4、本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
                          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单位完全了解作出虚假说明可能
                          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单位、本单位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2、本单位、本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津融衡、京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
               国发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单位、本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
                          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单位及本单
                                      23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案件。
                              4、本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存在本单位合伙协议中不
                          得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所列示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
                          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单位完全了解作出虚假说明可能
                          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本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         2、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
           事、监事、高   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级管理人员     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本人确认上述说明属实,并愿承担违反上述说明所产
关于股份
                          生的法律责任。
减持计划
                              1、本单位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的说明
                          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份包括本单位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
             北京国管     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本单位确认上述说明属实,并愿承担违反上述说明所
                          产生的法律责任。
                                1、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
                          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
                          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前述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满后,
关于股份
                          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减持计划,将
锁定期的     北京国管
                          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
承诺函
                          减持。未经上市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将锁定期内的上市公
                          司股份或未上市流通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用于质押或设
                          置他项权利。
                                2、本单位自本次交易之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24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以前,本单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单位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
                          股份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5、如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
                          长于上述锁定期,本单位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
                          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1、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
                          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锁定期满后,本单位通过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减持计划,将按届时有效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减持。未经
                          上市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将锁定期内的上市公司股份或未
                          上市流通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用于质押或设置他项权利。
           天津融衡、北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创投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本单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单位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
                          股份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如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
                          长于上述锁定期,本单位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
                          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1、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锁定期满后,本单位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减持计划,将按届时有
                          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减持。未
                          经上市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将锁定期内的上市公司股份或
                          未上市流通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用于质押或设置他项权
                          利。
             京国发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本单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单位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
                          股份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如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
                          长于上述锁定期,本单位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
                          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置出                      1、上市公司合法拥有拟置出资产的完整权利,拟置出资
             上市公司
资产权属                  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该等拟置出资产最终交
                                      25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情况的承                  接至置出资产承接方不存在法律障碍;
  诺函                        2、上市公司合法拥有拟置出的土地、房屋、设备以及知
                          识产权等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该等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
                          上市公司合法拥有拟置出的股权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虚
                          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上市公司作为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
                          及责任的行为;
                              3、除根据法律法规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之
                          外,拟置出资产在交割日交接至置出资产承接方不存在法律
                          障碍;
                              4、无论是否于交割日完成该置出资产的过户及转移手
                          续,上市公司对该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相
                          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自交割日起转移至置出资产承接方,该
                          等事项不会导致对置出资产交接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承诺函对上市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上市公司愿意就
                          前述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1、据本单位所知,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标的股权(即
                          北京国管持有的北京外企 86%股权)的现有股东已履行出资
                          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义务和责
                          任的行为,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况。本单位将根据有权国资机构的批复取得并合
                          法拥有可对抗第三人的标的股权,且将有权按本次交易相关
                          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条款进行处置标的股权。
                              2、在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期间内,
                          本单位保证标的股权的现有股东及本单位不就标的股权设置
                          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标的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北京国管
                              3、除本单位将根据有权国资机构的批复取得标的股权
                          外,本单位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使得标的股
                          权权属发生变动或妨碍标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重大诉
关于标的
                          讼、仲裁及纠纷。
资产权属
                              4、本单位放弃对在本次交易中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
的承诺函
                          限公司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5、就本次交易,据本单位所知,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
                          有限公司不存在限制交易的任何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
                          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单位已依法履行对外企人力
                          资源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
                          反本单位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本单位合法
           天津融衡、北   拥有可对抗第三人的外企人力资源公司股权,有权将所持外
           创投、京国发   企人力资源公司股权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条款
                          进行处置。
                              2、在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期间内,
                          本单位保证不就本单位所持外企人力资源公司股权设置质押
                                      26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等任何第三人权利,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单位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本单
                            位持有的外企人力资源公司股权权属发生变动或妨碍外企人
                            力资源公司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
                                4、本单位放弃对在本次交易中外企人力资源公司其他股
                            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5、就本次交易,外企人力资源公司不存在限制交易的任
                            何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
                            任。
                                1、本单位作为依据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不存在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认购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形,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2、据本单位所知,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标的股权的现
                            有股东已全部缴足所认缴的注册资本,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
                            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单位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法律、
               北京国管
                            法规而受到刑事或者重大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等情形,且未作为一方当事人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4、本次交易中,本单位同意接受上市公司购买本单位拟
                            取得的标的股权并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和文件,就本次交易事
关于具备                    宜本单位已履行现阶段内部所需的全部决策程序,已获得必
交易主体                    要的授权和/或批准。
资格的承                        1、本单位作为依据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不存在
  诺函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认购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形,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2、本单位已全部缴足所认缴的外企人力资源公司的注册
                            资本,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
                            为股东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天津融衡、北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单位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法律、
             创投、京国发   法规而受到刑事或者重大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等情形,且未作为一方当事人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4、本次交易中,本单位同意接受上市公司购买本单位所
                            持有的外企人力资源公司股权并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和文件,
                            就本次交易事宜本单位已履行内部所需的决策程序,已获得
                            必要的授权和/或批准。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国管已原则性同意实施本次重
组。
                                        27
    十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
明》:本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
划。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
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本人确认上述说明属实,
并愿承担违反上述说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本单位自本次
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上述股份包括
本单位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本单位确认上述说明属实,并愿承担
违反上述说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三、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
格等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四、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上市公司拟聘请具有相关
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
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权属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由独
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
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
                                  28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交易分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
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本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股份锁定的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对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
“重大事项提示/十、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29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
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导致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的
风险;

    3、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
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
生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
于: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予以核准或备案;

    2、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北京市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反垄断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30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7、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或
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
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
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
最终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
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提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方案后续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披露
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同时,本次交易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不
排除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各自诉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交易
方案的可能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重组方案调整的风险。

                                   31
    二、与置入资产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北京外企主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业务,该等行业的整体市场景气程
度与宏观经济情况具有较高相关性,即:在宏观经济明朗且增速较高的情况下,
企业会增加人力成本预算,扩大员工招聘需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出现增长
态势;在经济下滑的时候企业会缩减人力成本预算,降低员工招聘需求,人力资
源服务行业发展出现下降态势。目前,我国经济仍处于结构调整的关键过程中,
内外部环境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导致我国经济面临诸多挑战,同时未来宏观经
济亦可能出现周期性波动,均将会对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所处行业的整体景气程
度造成影响,进而可能对该等资产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提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影响,各省市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
延迟复工、异地返程返工人员管理等疫情防控政策。北京外企主要业务为人力资
源服务行业的人事管理服务、薪酬福利服务、业务外包服务、招聘及灵活用工服
务等,此次疫情将对北京外企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考虑到目前全球疫情及防
控尚存较大不确定性,如果未来短期内疫情仍不能出现好转或者甚至出现防疫措
施再度趋严的情形,则存在北京外企经营情况持续受到疫情影响而出现业绩下滑
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分迅速,但行业内从业企业数量众多但
平均规模较小,且多数企业服务产品单一、在某些领域竞争无序,行业整体需要
进一步整合并提高行业集中度。未来,随着我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市场充分竞争以及不断的企业并购整合,将诞生在企业综合实力方面具有行业优
势的龙头企业,继而带来行业集中度的提升,市场竞争可能加剧。

    如果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未能紧跟行业发展步伐,不能持续保持在品牌、产
品、新技术、人才储备、管理团队等方面的竞争优势,随着未来市场竞争进一步

                                   32
加剧,可能影响北京外企的业务发展,影响其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四)专业人才流失及引进不足风险

    优秀的技术、营销及管理人员队伍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之一,北
京外企隶属于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上述专业人才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资源,也
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企业普遍面临高素质人才市场
竞争激烈、业内公司对核心人才的需求将增加等问题;另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
规模的持续、快速扩大,公司未来几年对于高素质的优秀核心业务、技术、管理、
市场等专业人才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北京外企存在因为品牌吸引力、薪酬待遇
等原因使得现有人才队伍出现大规模流失的风险,亦或因为无法随着行业发展及
时引进专业人才导致北京外企人才不足的风险,进而北京外企业务经营可能会受
到不利影响。

    (五)业务资质无法持续取得带来的经营风险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北京外企在所处的人力资源服务行
业开展专项业务需要取得诸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等专业资质证照。如未来北京外企现有资质到期后不能续展,或者在监管政策和
法规出现变化的情况下无法取得新的业务资质及已有经营资质丧失,将会对北京
外企正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业绩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

    北京外企盈利能力与宏观经济波动、经营策略和管理能力、政策法规要求、
市场竞争格局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如果上述相关因素出现不利变化、本预案中
描述的风险因素集中发生、或出现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而北京外企自身未能及
时调整以应对相关变化,则不能排除北京外企在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无法持续增
长,甚至可能出现营业利润较大程度下滑的风险。

    三、本次重组后的整合风险




                                   3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原商业零售业资产,置入人力资源服务
行业业务相关资产,主营业务将变为人事管理服务、薪酬福利服务、业务外包
服务、招聘及灵活用工服务等。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资产和人员
等都较重组前发生较大变化。若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未能及时适应业务转型带
来的各项变化,以及在管理制度及内控体系等方面未能及时进行合理、必要调
整,可能会在短期内对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提醒投
资者关注交易后上市公司相关整合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业务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
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
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
者带来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但
本次重组实施完成需要较长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出现较大波动,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
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贯彻落实深化国企改革精神,加快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

    20 世纪 90 年代,我国开始探索对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21 世纪初
期,国家先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
要》《关于中央企业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多次提及混合所有
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混合所有制改
革明显提速,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国企改革重要文件及
相应配套文件,使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国资委、发改委批复多批混改试
点名单,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实施改革,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推进国有
资本优化重组,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

    本次重组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
业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和路径,有利于提升国有资产资源配置及运行效率,充分
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的效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所处行业发展持续低迷,亟需引入新的业务增长点

    本次交易前,北京城乡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以商业和旅游服务业为主,文创及
物业等其他业态为补充,商业主要经营模式包括联营、自营及租赁,其中主要采
取联营和租赁的经营模式。

    近年来,受百货零售业整体态势低迷、竞争日趋激烈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多因
素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下滑。上市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数,上市公司
亟需引入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3、政策与市场基础兼备,我国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前景广阔

                                   3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 2014 年 12 月联合发布
的《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是优先开发与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更加充
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经济转入高质量发展、管理模式创新转变,我
国企业对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且随着我国人口
红利效益逐渐降低,未来企业用工成本预计将持续上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可为
企业提供更加便捷、成本效益更高的企业用工整体解决方案,为各企业的良性发
展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助力。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升级,人力资源服务行
业正向着专业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且随着产业引导、政策扶持的不断落地,
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行业规模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市场前景广阔。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通过本次重组,将行业前景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优质资产注
入上市公司,同时将上市公司出现亏损、所处行业发展持续低迷的业务置出,从
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本次重组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效
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拓宽北京外企融资渠道,促进北京外企业务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北京外企 100%股权,北京外企将实
现与资本市场的直接对接。

    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较为通畅且多元化,具有较强的资金获取
能力,同时资产资源较为丰富。北京外企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上市公司一方面
可以利用自身平台效应、资信保障和资产资源,拓宽北京外企融资渠道,增强其
风险抵御能力,降低筹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
资产统筹调配,推进北京外企业务优化升级,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促进北京外
企步入健康、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3、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首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36
    通过本次交易,北京外企将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将加快公司业务转型升级,
打造国内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搭建国际人才智力交流平台,从而加强人
力资源信息和渠道建设,增强北京市国际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更好地服务于北
京市对外扩大开放和全市国际化人才战略,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
智力支撑。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由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部分组成。
其中,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步实施,如上述两项中任何一
项未获相关程序通过,或未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则本次重组各项内容均不予
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
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资产置换

    北京城乡拟以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北京国管
持有的北京外企 86%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将由北京国管承接。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项下的保留资产,具体包含:(1)黄寺商厦 100%股权,
及(2)产权证号为京海国用(2007 转)第 4123 号、X 京房权证海股字第 002023
号、京(2016)朝阳区不动产权第 0084755 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如上述股权/土
地/房屋建筑物在资产交割日之前进行处置,则因处置上述股权/土地/房屋建筑物
而获取的交易对价仍作为保留资产。

    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具体置换方案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由交易各方另
行协商确定。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北京城乡拟向北京国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国管持有北京外企 86%
股权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拟向天津融衡、北创投以及京国发以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分别持有的北京外企 8.8125%、4.00%、1.1875%的股权。通过
                                   37
本次重组,北京城乡将取得北京外企 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九
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的原则,确定为 15.84 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行为,则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的资产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
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并由双方签订正式
协议另行约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
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北京国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95,041,484 股,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
事项的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的原则,确定为 16.80 元/股。在本次发
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行为,则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38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北
京国管、天津融衡、北创投、京国发。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
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交易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区间选取
                          前 20 个交易日     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               20.99              18.88             17.59
    交易均价的 90%            18.90              17.00             15.84

    本次交易选择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按照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的原则,确定为 15.84 元

                                      39
/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北京城乡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
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D 为该
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最终交
易价格确定,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
准。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以及相关的股份发行数量尚未最终确定。相关资产的交易
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
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情况,并以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股份发行日期间,如公司进行派息、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
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根据发
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0
    5、锁定期安排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北京国管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北京国管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
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国管以资产认购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
守前述规定。

    天津融衡、北创投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京国发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融衡、北
创投以及京国发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规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各方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6、业绩承诺和补偿

    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将由交易各方在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
准 。


                                  41
    7、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过渡期内,置入资产对应的盈利、收益归北京城乡所有,亏损及损失由北京
国管、天津融衡、北创投、京国发按其持有置入资产持股比例承担,北京城乡有
权按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计算亏损及损失对应的目标股份数量(股数计算结
果不足一股的,向上取整),并自所发行股份中扣除。如置入资产的作价低于置
入资产对应的过渡期间亏损及损失,北京国管、天津融衡、北创投、京国发应按
其持有置入资产持股比例补偿北京城乡的全部损失。

    过渡期内,置出资产的损益均由北京国管享有或承担。

    8、滚存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
股比例共享。

    9、资产交割

    在上市公司与北京国管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
上市公司分别与天津融衡、北创投、京国发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
定的交割前提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豁免且该等协议生效后十二个月内办理将置
入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上市公司与北京国管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
定的交割前提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豁免且该等协议生效后及时办理将置出资产
交接或过户至北京国管的变更手续,并取得相关债权人就置出资产过户或相关权
利义务转移至北京国管的同意(如需)。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42
    上市公司拟向北京国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3、定价基准日和定价依据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的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选择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的原则,确定为 16.80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北京城乡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
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D 为该
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95,041,484 股,不超过本
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43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
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
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5、锁定期安排

    北京国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
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相关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置入资产项目
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及置入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
和置入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的 50%。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
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
础,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在具有证券服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
的资产出具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五、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4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由于本
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审核。

    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北京城乡控股股东为北京国管,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国管预计依然为北京城乡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
仍为北京城乡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北京城乡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亦不构成
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北京国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上市公司未来召
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上市公司未来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批准包括:

    1、全体交易对方已分别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参与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北京市国资委的预审核。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45
    1、北京市国资委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予以核准;

    2、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北京市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反垄断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7、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上市公司在取得全部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
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以商业和旅游服务业为主,文
创及物业等其他业态为补充,商业主要经营模式包括联营、自营及租赁,其中主
要采取联营和租赁的经营模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人事管理
服务、薪酬福利服务、业务外包服务、招聘及灵活用工服务等。本次交易有利于
上市公司探索新业务转型、寻求新利润增长,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综
合实力。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
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披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



                                   46
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
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
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相关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
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确定后,对
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具体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47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1,680.4949 万元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禄征
  营业期限     1996-11-15 至 2049-11-14
   上市地      上交所
  上市时间     1994 年 5 月 20 日
  股票代码     600861.SH
  股票简称     北京城乡
统一社会信用
               9111000010196866XH
代码/注册号

    二、公司设立及变更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变更情况

    1992 年 8 月 10 日,由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北京海兴实业公司、北京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起人,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批准设立北京城乡
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体改办字[1992]第 8 号)批准,以定向募集
方式设立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股本为 28,000 万股,于 2012
年 11 月 3 日完成工商登记。

    1993 年 3 月 25 日,依据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2)31 号《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意见》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五)项、第八章第八十三条和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
召开第一届第二次董事暨股东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本总额的
方案》,北京城乡总股本由 28,000 万股缩股为 14,000 万股,缩股后,公司总股本
为 14,000 万股。

    (二)发行 A 股并上市


                                          48
    根据 1993 年 12 月 29 日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京体改委字(1993)第 184
号《关于批准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5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票的批
复》、1994 年 1 月 8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4]2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社会公众股票(A 股)的批复》、1994 年 2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4]13 号《关于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北京城乡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5000 万股,并于 1994 年 5 月 20 日正式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为 19,000 万股。

    (三)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1996 年 11 月 26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6]24 号《关于北京城乡
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本公司向股东配售 3,860 万股,配股
后,本公司总股本为 22,860 万股。

    2、1998 年 12 月 14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152 号《关于北京城
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本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 4,189.26 万
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 27,049.26 万股。

    3、1999 年 11 月 22 日,根据本公司 1999 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
1999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27,049.26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3,524.63 万股,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 40,573.89 万股。

    4、2006 年 6 月 7 日,根据本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
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按
照 1:0.627 的比例单向缩股,即每 10 股非流通股缩为 6.27 股。股权分置改革完
成后,本公司总股本 31,680.49 万股。

    (四)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北京城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北京国管                          108,452,397       34.23%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4,980,367        1.57%


                                       49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吴建星                                   3,940,001        1.24%
                     代奇                                    3,180,000        1.00%
                    刘元涛                                   2,938,900        0.93%
                    吴亚军                                   2,596,080        0.82%
上海合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锦稳健私募基金                   2,570,000        0.81%
                    王文星                                   2,357,300        0.74%
                     李莉                                    2,299,700        0.73%
                    林美女                                   2,268,100        0.72%
                     合计                                 135,582,845        42.79%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316,804,949 股,北京国管持有公司 34.23%
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企业名称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院 1 号楼 1269 号

   法定代表人        赵及锋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83551038C

                     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公司资产重
                     组、并购。(“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经营范围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50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控制关系图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34.23%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北京城乡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以商业和旅游服务业为主,文创及物业等其他业
态为补充,商业主要经营模式包括联营、自营及租赁,其中主要采取联营和租赁
的经营模式。

    百货零售及购物中心系主要指公司经营的城乡华懋商厦及城乡世纪广场。城
乡华懋商厦位于公主坟商圈,经营定位为有温度的区域型购物中心。城乡世纪广
场经营定位为家庭式购物体验为主的时尚购物中心。

    综合超市主要指公司经营的城乡 118 超市,包括 118 超市苏州桥店,位于中
关村商圈,经营涉及吃、穿、用等二十几个大类近四万多种商品;118 超市小屯
店位于丰台区小屯地区,经营涉及生鲜日配、粮油副食、休闲食品、礼品保健、
酒水饮料、糖果糕点、洗涤洗化、文体百货、服装鞋帽、针纺床用、生活家电等
品类及 118 超市公主坟店。

    社区超市系指北京城乡 118 超市下辖的各个社区店和便利店。其立足于社
区,为社区居民提供购物、家政服务、送餐送水、洗衣、快递收发、代办票务等
便利的一站式服务,形成社区服务终端。


                                    51
    六、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313,522.16              324,553.99              350,100.31
       负债合计                    77,992.25               86,945.05              103,936.92
      所有者权益                  235,529.91              237,608.94              246,163.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24,150.82              226,061.87              234,135.43

注:2019 年、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6,111.52             70,401.52          215,621.67
         营业利润                      -1,856.89            -7,840.44             3,772.93
         利润总额                      -1,664.67            -7,713.98             3,394.77
          净利润                       -1,770.50            -7,629.62             1,348.17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53.32            -7,439.95              989.01

注:2019 年、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4,996.19              4,348.55             -6,789.16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1,759.86              6,035.93             12,703.46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9,180.65            -10,787.64            -12,520.88
       现金净增加额                    -5,944.31               -403.16             -6,606.59

注:2019 年、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52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资产负债率                      24.88%              26.79%              29.69%
          毛利率                        57.94%              50.90%              31.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23                0.03

注:2019 年、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合规情况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八、上市公司将积极引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

    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以商业和旅游服务业为主,文创及物业等其他业态为补
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原商业零售业资产,置入人力资源服务
行业业务相关资产,主营业务将变为人事管理服务、薪酬福利服务、业务外包
服务、招聘及灵活用工服务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外企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在其原管理团队管
理下运营,同时,上市公司也将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引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
以加快相关人才的培养,促进业务的稳步发展。




                                         53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资产置换交易对方北京国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院 1 号楼 1269 号
  法定代表人       赵及锋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83551038C
                   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公司资产重
                   组、并购。(“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经营范围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北京国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四)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国管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4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总资产                    330,702,196.76        319,778,595.13         295,187,711.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5,116,333.95        105,972,148.67          96,947,584.77
         营业收入                    66,439,694.36        113,912,129.80         106,880,926.20
          净利润                      4,066,118.34          4,167,238.96           4,385,863.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55,843.76         11,506,758.46           8,886,501.53

  注:2019 年、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国管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国资委,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国管
  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国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一为北京国管,详见本预案“第三节 交易对
  方基本情况”之“一、资产置换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二)天津融衡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天津融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   SGW354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 1 号 312
       注册地址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06507)
    私募基金管理人
       成立日期       2019 年 3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5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K9F95F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已上市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经营范围       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55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3、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天津融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主要财务数据

   天津融衡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总资产                     54,112.84              54,344.91              58,152.54
   所有者权益合计                54,110.36              54,337.53              57,921.73
      营业收入                            -                      -                      -

                                     56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净利润                            -227.17               -385.65                 -78.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2               -941.38                  10.28

  注:2019 年、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融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北创投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 808-809
      法定代表人      何京伟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GG6E10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经营范围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57
      3、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北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4、主要财务数据

      北创投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总资产                       199,334.40             166,341.47             100,809.6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5,655.82             164,252.35             100,159.64
         营业收入                         1,901.22                278.34                       -
          净利润                          1,371.22              3,790.93                 159.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25                428.44                 680.28

  注:2019 年、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创投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国资委。根
  据《上市规则》第 10.1.4 条的有关规定,与上市公司同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控制的法人,不因此与上市公司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北创投
  不存在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北创投与上市公司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

      (四)京国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   SD6753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院 1 号楼 1227 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北京京国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31345)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29 日

                                             58
       注册资本       225,03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89125526N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经营范围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3、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京国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
  京市国资委。

      4、主要财务数据

      京国发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总资产                     346,687.07             343,495.31             224,599.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5,309.00             342,703.41             224,561.28
         营业收入                      18,327.76            120,280.69              45,670.24
          净利润                        2,617.38            119,759.85              45,612.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64.76              -3,693.90                -31.40

  注:2019 年、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9
    5、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京国发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国资委。根
据《上市规则》第 10.1.4 条的有关规定,与上市公司同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控制的法人,不因此与上市公司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京国发
不存在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京国发与上市公司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
    (五)以列表形式穿透披露相关交易对方最终出资人,并说明出资人与其
他交易主体的关联关系

    1、以列表形式穿透披露相关交易对方最终出资人

    北京国管系北京市国资委 100%出资的企业,天津融衡、北创投以及京国发
穿透至第五层级的股权情况如下:




                                   60
    (1)天津融衡股权穿透结果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一级股东                     二级股东                      三级股东                    四级股东                  五级股东
                   (%)                         (%)                         (%)                       (%)                 (%)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37.4698
                              (000666.SZ)
                                                          中海晟丰(北京)
                                                                             76.0000       解直锟        100.0000
                            中植企业集团有限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2.9864        刘义良        16.0000
                                  公司
                                                               解蕙淯         8.0000
中融国际信托有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73.6727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90.0000
    限公司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                    委员会
                                                21.5381
                                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0.0000
                                                                委员会
                                                                                        富盈文汇(北
                            沈阳安泰达商贸有              济翔(上海)投资              京)资本管理有    99.0000    王海霞    100.0000
                                                 8.0057                      100.0000       限公司
                                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王海霞          1.0000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37.4698
北京中融鼎新投                                              (000666.SZ)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                                            中海晟丰(北
资管理有限公司    18.1818                      100.0000
                                  公司                                                  京)资本管理有    76.0000    解直锟    100.0000
    (GP)                                                中植企业集团有限
                                                                             32.9864        限公司
                                                                公司
                                                                                           刘义良         16.0000


                                                                   61
                                                                                          解蕙淯          8.0000
                                                                                        哈尔滨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
                                                                                                         90.0000
                                                                                        监督管理委员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                  会
                                                                              21.5381
                                                              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
                                                                                                         10.0000
                                                                                        监督管理委员
                                                                                            会
                                                                                                                     富盈文汇(北
                                                                                        济翔(上海)投               京)资本管理     99.0000
                                                          沈阳安泰达商贸有
                                                                               8.0057   资管理有限公     100.0000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司
                                                                                                                       王海霞          1.0000
北海阿那亚投资              北京玖利科技有限                   李怀新         99.9000
                  7.4182                       100.0000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姜特           0.1000
    杨莉          0.1818
    庚磊          0.1818
    游宇          0.1818
    张东          0.1818
   注:上述信息为经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查询,查询日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
    (2)北创投股权穿透结果

                  持股比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一级股东                     二级股东                     三级股东                      四级股东                   五级股东
                  例(%)                        (%)                         (%)                        (%)                     (%)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国有资本运
                  40.0000     国有资产监督管   100.0000
 营管理有限公司
                                  理委员会


                                                                   62
                   持股比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一级股东                     二级股东                    三级股东                       四级股东                  五级股东
                   例(%)                      (%)                         (%)                         (%)                 (%)
                                                         中航工业产融控
                             中航航空产业投
                                              66.2252    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资有限公司
                                                         (600705.SH)
                                                                                                                     北京市人
                                                                                                                     民政府国
                             北京汽车集团产              北京汽车集团有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
                                              33.1126                       100.0000                      100.0000   有资产监   100.0000
                             业投资有限公司                  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督管理委
                                                                                                                       员会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
                                                         中航航空产业投
                                                                            45.0000      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资有限公司
                                                                                         (600705.SH)
                                                                                            香港 China
共青城中航北创                                                                         Prosper Capital
                                                                                                           72.0000
投资中心(有限合   15.0000                                                                 Corporation
      伙)                                                                                    Limited
                                                         中盛邮信投资管                                              中信聚信
                             航融航空产业股              理(天津)有限公   30.0000    众和锦绣资本管理              (北京)
                                                                                                           19.0000              100.0000
                             权投资管理(天    0.3311          司                        有限责任公司                资本管理
                               津)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
                                                                                       中邮资本管理有限
                                                                                                            9.0000   集团有限   100.0000
                                                                                             公司
                                                                                                                       公司
                                                                                       广东恒润华创实业               赖淦锋    96.2500
                                                                                                           53.8462
                                                         广东恒润互兴资                  发展有限公司                 麦秀金     3.7500
                                                                            25.0000
                                                         产管理有限公司                    赖淦锋          36.9231
                                                                                           麦秀金           9.2308



                                                                  63
                 持股比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一级股东                   二级股东                      三级股东                       四级股东                  五级股东
                 例(%)                        (%)                         (%)                         (%)                 (%)
                                                                                                                     北京国有
                                                         北京汽车集团产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              资本运营
                                                                            40.0000                       100.0000              100.0000
                                                         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                    管理有限
                           江西省井冈山北                                                                              公司
                           汽投资管理有限      0.3311    蔷薇资本有限公                蔷薇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30.0000                       100.0000
                                                               司                            公司
                                                         玖沐瑞源(北京)                   张衎           80.0000
                                                                            30.0000
                                                           投资有限公司                     张弛           20.0000
                           深圳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     28.1952
                               理委员会
                                                                                       深圳市星河投资有
                                                         星河控股集团有                                    98.9474    黄楚龙    100.0000
                                                                            95.3846        限公司
                                                             限公司
                                                                                           黄楚龙           1.0526
                           深圳市星河房地                深圳市星河投资
                                              20.0001                        3.8461        黄楚龙         100.0000
                           产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                                                 黄楚龙        0.6154
                 15.0000
  集团有限公司                                               黄德安          0.1538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资本运营
                                              12.7931    国有资产监督管     100.0000
                             集团有限公司
                                                             理委员会
                           上海大众公用事
                           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10.7996
                             (600635.SH)
                             (01635.HK)


                                                                  64
           持股比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一级股东                二级股东                    三级股东                     四级股东                  五级股东
           例(%)                      (%)                       (%)                         (%)                 (%)
                     深圳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5.0305
                     (000027.SZ)
                                                                                 周永伟          37.8213
                                                 福建七匹狼集团
                                                                  82.8571        周少雄          31.0893
                                                     有限公司
                     七匹狼控股集团                                              周少明          31.0893
                                       4.8922
                       股份有限公司                  周少雄        5.7143
                                                     周永伟        5.7143
                                                     周少明        5.7143
                     深圳市立业集团                   林立        99.9000
                                       4.8922
                         有限公司                    钟菊清        0.1000
                     广东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3.6730
                     (000539.SZ)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
                     深圳市亿鑫投资              深圳市资本运营
                                       3.3118                     100.0000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100.0000
                         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员会
                                                 深圳市福田区国
                     深圳市福田投资
                                       2.4448    有资产监督管理   100.0000
                       控股有限公司
                                                         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港集
                                       2.3338    国有资产监督管   100.0000
                       团有限公司
                                                     理委员会
                     广深铁路股份有
                                       1.4003
                         限公司


                                                         65
                    持股比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一级股东                      二级股东                       三级股东                        四级股东                   五级股东
                    例(%)                         (%)                          (%)                          (%)                  (%)
                               (601333.SH)
                                 (00525.HK)
                               中兴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
                                                    0.2334
                               (000063.SZ)
                                 (00763.HK)
 京东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000725.SZ)
 京报长安资产投
                    10.0000      北京日报社       100.0000     中共北京市委      100.0000
 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10.0000
 (601992.SH)
   (02009.HK)
   注:上述信息为经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查询,查询日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
    (3)京国发股权穿透结果

                  持股比例                    持股比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一级股东                     二级股东                     三级股东                       四级股东                       五级股东
                    (%)                     例(%)                          (%)                          (%)                       (%)
                              北京国有资本                北京市人民政府
                              运营管理有限      77.5918   国有资产监督管     100.0000
北京京国瑞国企
                                  公司                        理委员会
  改革发展基金    93.3209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
  (有限合伙)                北京能源集团                北京国有资本运
                                                5.2777                       100.0000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10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营管理有限公司
                                                                                              员会



                                                                        66
           持股比例                  持股比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一级股东                二级股东                  三级股东                       四级股东                     五级股东
             (%)                   例(%)                        (%)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
                      首钢集团有限             北京国有资本运
                                      3.0000                      100.0000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100.0000
                          公司                 营管理有限公司
                                                                                   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
                      北京汽车集团             北京国有资本运
                                      2.6389                      100.0000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100.0000
                        有限公司               营管理有限公司
                                                                                   员会
                      北京祥龙资产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
                                               北京国有资本运
                      经营有限责任    2.6389                      100.0000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100.0000
                                               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员会
                      北京金隅资产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
                                               北京国有资本运
                      经营管理有限    2.6389                      100.0000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100.0000
                                               营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员会
                      北京城建集团
                                      2.6389   北京市人民政府     10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
                      北京电子控股             北京国有资本运
                                      2.6389                      100.0000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10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营管理有限公司
                                                                                   员会
                      北京市政路桥             北京建工集团有
                                      0.8796                      100.0000    北京市人民政府    100.0000
                      集团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郊区旅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
                                               北京国有资本运
                      游实业开发公    0.0479                      100.0000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100.0000
                                               营管理有限公司
                          司                                                       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京国管置业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
                      北京京国瑞投                                50.0000                       100.0000   国有资产监督管   100.0000
                                                 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资管理有限公    0.0088                                                                   理委员会
                          司                   北京京国管置业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              北京市人民政府
                                                                  50.0000                       100.0000                    100.0000
                                                 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资产监督管



                                                             67
                 持股比例                  持股比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一级股东                   二级股东                  三级股东                       四级股东                     五级股东
                   (%)                   例(%)                        (%)                         (%)                       (%)
                                                                                                                    理委员会
                                                     北京市顺义区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     69.8812
                            北京顺义科技
                                                     监督管理委员会
                            创新集团有限   96.9492
                                                                                                                 北京市顺义区人
北京汽车城投资                  公司                 北京顺义投资基                北京顺义金融控股
                  6.6658                                                30.1188                       100.0000   民政府国有资产   100.0000
  管理有限公司                                       金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顺义区国有              北京市顺义区人
                            北京鑫浩投资             北京顺义建设投
                                            3.0508                      100.0000   资本经营管理有限   100.0000   民政府国有资产   100.0000
                              有限公司               资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                    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京国管置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
                                                     北京国有资本运
                            业管理有限公   50.0000                      100.0000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100.0000
北京京国瑞投资                                       营管理有限公司
                                司                                                       员会
  管理有限公司    0.0133
                            北京京国管置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
      (GP)                                         北京国有资本运
                            业投资有限公   50.0000                      100.0000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100.0000
                                                     营管理有限公司
                                司                                                       员会
   注:上述信息为经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查询,查询日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




                                                                   68
    2、出资人与其他交易主体的关联关系

    根据天津融衡、北创投及京国发的股权穿透情况,北京国管未持有天津融
衡的出资,但分别直接/间接持有北创投的和京国发的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1)北创投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一级股东                                        二级股东
                               (%)                                                 (%)
         北京国管                    40                 北京市国资委                     100
                                                根据京东方 2021 年第三季度报
                                                   告,北京国管持有京东方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10        10.57%股份。此外,北京国管副
 司(京东方,000725.SZ)
                                                总经理王晨阳先生过去 12 个月
                                                       内任京东方董事
    (2)京国发

             持股比                   持股比                     持股比 四级股        持股比
 一级股东               二级股东                      三级股东
             例(%)                  例(%)                    例(%)  东          例(%)
                                                      北京市国
                        北京国管       77.5918                      100        -         -
                                                        资委
                                                      北京京国
北京京国
                                                      管置业管            北京国
瑞国企改                                                            50                  100
                                                      理有限公              管
革发展基     93.3209   北京京国瑞投
                                                        司
金(有限合             资管理有限公    0.0088
    伙)                                              北京京国
                           司
                                                      管置业投            北京国
                                                                    50                  100
                                                      资有限公              管
                                                        司
                       北京京国管置
 北京京国                                                                 北京市
                       业管理有限公         50        北京国管      100                 100
 瑞投资管                                                                 国资委
                           司
 理有限公    0.0133
                       北京京国管置
   司                                                                     北京市
                       业投资有限公         50        北京国管      100                 100
 (GP)                                                                   国资委
                           司
    (六)结合北京国管与北创投、京国发的出资关系,说明三方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或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重组办法有关规定

    1、北创投不构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1)北创投不构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北京城乡控股股东为北京国管,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北创投不构
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9
    (2)北京国管对北创投不形成控制

    1)北创投的设立目的之一是建立北京市属市场化投资机构

    北创投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于 2019 年 1 月正式挂牌运营,并非为北京城
乡重组而设立。北创投的组建背景是通过最大限度调动北京市属企业资源,引
入上市公司及行业领先投资机构,建立国有相对控股的多元化股权结构,落实
中央、北京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实践。

    北创投设立时就考虑避免单一股东控制、实施市场化运作,因此在股东会
和董事会设置上,均无绝对控制的安排。

    2)北京国管无法控制北创投的股东会

    北京国管持有北创投 40%股权,京东方和金隅集团分别持有北创投 10%股权。

    北京国管虽持有京东方 10.57%的股份且为单一最大股东,但并非京东方的
控股股东。京东方的公开披露文件显示,京东方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子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电控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北电控股直接
持有京东方 0.71%的股份,通过与北京国管于 2014 年 4 月签署的《股份管理协
议》取得北京国管所持京东方股份中的 70%股份所附带的除处分权及收益权以外
的股东权利,通过与北京国管于 2014 年 4 月签署的《表决权行使协议》约定北
京国管所持京东方股份中的 30%股份在行使表决权时与北电控股保持一致,因
此,北京国管虽然直接持有京东方 10.57%股份,但并不实际行使表决权。

    京东方的控股股东北电控股为北京市属一级企业,由北京市国资委直接管
控并履行出资人职责,北京国管并未实际控制北电控股以及京东方。金隅集团
属于北京国管名义持股的北京市管一级企业,由北京市国资委直接管控并实际
履行出资人职责,北京国管并未实际控制金隅集团。

    因此,北京国管只能控制其直接持有的北创投 40%股权,根据北创投公司章
程的规定,北创投股东会作出的所有决议均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表决通过,北京国管并不能控制北创投的股东会决议。

    3)北京国管无法控制北创投的董事会


                                   70
    北创投的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董事由北京国管进行提名,
其余股东各提名 1 名董事,并设独立董事 1 名、职工董事 1 名。根据北创投公
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由全体董事
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因此,北京国管并不能决定北创投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
当选,也不能通过提名的董事行使表决权直接控制北创投董事会决议的形成。

    4)自北创投设立以来,北京国管的审计报告均未对北创投进行合并,北京
国管从未对北创投作控制认定。

    5)北创投的党组织关系在海淀区中关村科学城党工委,北京国管的党组织
关系在北京市国资委党委。

    综上,北京国管不控制北创投。

    (3)北创投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

    北京城乡与北创投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国资委。根据《上市规则》第
10.1.4 条的有关规定,与上市公司同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法人,不
因此与上市公司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
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截至本预案签署日,
北创投不存在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北创投与北京城乡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北创投不构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
联人。同时,北创投已承诺如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
期长于已作出的锁定期承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

    2、京国发不构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1)京国发不构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北京城乡控股股东为北京国管,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京国发不构
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北京国管对京国发不形成控制


                                   71
    北京国管通过两家全资子公司北京京国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国管
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京国发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100%股权;其次,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北京
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直接持有京国发 93.3209%合伙财产份额。

    但是,京国发是市场化运作的投资基金,以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
为主营业务,其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对直接投资项目、子基
金投资项目及储备资金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具体负责审议如下事项
并作出决议:(一)对直接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及退出作出决议;(二)对子
基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及退出作出决议;(三)对储备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
及退出作出决议;(四)审议决定《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提
交的本基金其他重大事项。

    京国发的投委会由 9 名委员组成,其中北京国管有权提名 2 名委员,其余
委员均由非北京国管控制的主体提名。

    京国发投委会委员在讨论事项时,每人一票,会议议案经全体投委会成员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鉴于北京国管有权提名的京国发投委会委员仅
为 2 名,不足全部投委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因此,北京国管并不能直接控制京
国发对直接投资项目、子基金投资项目及储备资金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综上所述,北京国管在京国发投决会层面不构成控制,对京国发亦不形成
控制。

    (3)京国发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

    北京城乡与京国发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国资委。根据《上市规则》第
10.1.4 条的有关规定,与上市公司同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法人,不
因此与上市公司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
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截至本预案签署日,
京国发不存在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京国发与北京城乡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京国发不构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


                                  72
联人。

    3、锁定期安排的调整

    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升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正向着专业化、国际
化的方向发展;且随着产业引导、政策扶持的不断落地,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行
业规模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市场前景广阔。京国发看好本次交易后上市
公司的长期发展,拟将锁定期安排调整如下:

    “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锁定期满后,本单
位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减持计划,将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减持。未经上市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将
锁定期内的上市公司股份或未上市流通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用于质押或设
置他项权利。”

    4、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重组办法有关规定

    (1)《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
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
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
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

                                  73
(2)北京国管、北创投及京国发的股份锁定承诺

北京国管、北创投及京国发的股份锁定承诺情况如下:

               1、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得转让,
           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
           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满后,本单位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减持计划,将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减持。未经上市公司同意,本单
           位不得将锁定期内的上市公司股份或未上市流通的上市公司股份(如
           有)用于质押或设置他项权利。
北京国管
               2、本单位自本次交易之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
           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单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单位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份等原
           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5、如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
           锁定期,本单位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1、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得以任何
           方式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转让。锁定期满后,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减持
           计划,将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减
           持。未经上市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将锁定期内的上市公司股份或未上
           市流通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用于质押或设置他项权利。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北创投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单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
               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单位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份等原
           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如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
           锁定期,本单位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1、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其在上海证券
京国发
           交易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得以任何方


                                 74
               式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
               让。锁定期满后,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减持计
               划,将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减
               持。未经上市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将锁定期内的上市公司股份或未上
               市流通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用于质押或设置他项权利。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单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
                   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单位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份等原
               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如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
               锁定期,本单位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3)相关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

    北京国管为北京城乡的控股股东,其拟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北京城乡股份
锁定期为 36 个月,并且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北京城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北京国管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北京城乡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北京国管自本次交易之前已经持有的北京城乡股份自本次
交易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北京城乡的前述锁定期安排符合《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关于锁定期的要求。

    北创投拟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北京城乡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京国发拟在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北京城乡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北创投和京国发于 2019 年 9
月分别取得北京外企 4.0000%、1.1875%股权,拟用于认购北京城乡股份的资产
持有时间均超过 12 月;其次,北创投和京国发通过参与本次重组交易取得的北
京城乡股份比例较低,无法取得对北京城乡的控制权;此外,北创投、京国发
不构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北创投、京国发
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关于锁定
期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关于锁定期的要
求。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75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方为北京国管,详见本预案“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
本情况”之“一、资产置换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76
                  第四节 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为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外的全部资
产及负债。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项下的保留资产,具体包含:(1)黄寺商厦 100%股权,
及(2)产权证号为京海国用(2007 转)第 4123 号、X 京房权证海股字第 002023
号、京(2016)朝阳区不动产权第 0084755 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如上述股权/土
地/房屋建筑物在资产交割日之前进行处置,则因处置上述股权/土地/房屋建筑物
而获取的交易对价仍作为保留资产。
    (一)相关资产予以保留的原因、具体用途或后续处置方案,与本次重组
完成后的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性

    1、相关资产予以保留的原因

    保留资产中,产权证号为京海国用(2007 转)第 4123 号的土地、产权证号
为 X 京房权证海股字第 002023 号的房产合称为“锡华房产”;产权证号为京
(2016)朝阳区不动产权第 0084755 号的土地及房产合称为“黄寺综合楼”。以
上资产予以保留的原因如下:

    (1)北京外企存在增加新办公场地的客观需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外企在北京地区大部分办公场所系采用租赁方式
取得,北京地区用于办公场所的租赁房屋面积约 23,000 平方米,涉及年租金约
6,700 万元,且 2022 年计划将新增租赁办公房屋面积约 2,400 平方米,涉及新
增租金约 1,300 万元。随着业务扩张、人员增长,北京外企对办公场所的需求
将持续增加。

    保留资产中,锡华房产的房产建筑面积为 15,901.20 ㎡,黄寺综合楼的房
产建筑面积为 18,412.19 ㎡。上述两处房产建筑面积能够有效满足北京外企的
办公场所需求,且上述两处房产位于北京市较为核心的区域,是作为办公场所


                                   77
的合适选择,未来可用于北京外企办公使用,能有效节约北京外企用于办公场
地房屋租赁的费用支出,因此将上述资产保留在上市公司。

    (2)相关资产涉诉,办理相关土地房产转让手续所需时间较长

    1995 年 2 月 26 日,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以下简称“海淀体育局”)与北
京锡华未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华未来教育”)就锡华房产签
署了相关合作协议。合作期内,锡华未来教育将锡华房产转让给北京城乡,且
北京城乡取得了锡华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2020
年 3 月 16 日,海淀体育局因合同履行纠纷将锡华未来教育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北京城乡被列为本案第三人,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虽然北京城乡合法拥有上述土地/房产,但因北京城乡被列为案件第三人导
致相关资产办理过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故保留在上市公司。

    综上,由于北京外企有增加新办公场地的需求,且因相关资产涉诉,北京
城乡被列为案件第三人导致相关资产办理过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将相关
资产保留在上市公司。

    2、保留资产具体用途或后续处置方案,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公司主营业务
是否具有协同性

    目前北京外企正在对上述两处房产作为未来经营办公场所的可行性进行进
一步调查,如经调查相关房产不能匹配北京外企的办公需求,则不排除上市公
司未来对相关房产进行处置的可能。

    综上,相关保留资产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公司主营业务具有一定的协同性。

    (二)上述三宗土地/房屋建筑物的性质、用途以及不同用途的面积占比,
是否存在对外销售或对外出租的情形或计划

    锡华房产的土地性质为出让,坐落于海淀区西苑操场 15 号楼,建筑面积为
15,901.20 ㎡,目前主要用于自营酒店以及对外出租;其中自营酒店面积占比为
89.62%,对外出租面积占比为 10.38%。

    黄寺综合楼的土地性质为出让,坐落于朝阳区黄寺大街 15 号-2 至-1 层地


                                   78
下室,1 至 4 层,建筑面积为 18,412.19 ㎡,目前主要用于对外出租,对外出租
面积占比为 92.75%;其他面积主要用于存放楼宇基础设备等设施,面积占比为
7.25%。

    上述两处房产位于北京市较为核心的区域,是作为办公场所的合适选择,
未来可用于北京外企办公使用。目前北京外企正在对上述两处房产作为未来经
营办公场所的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调查,如经调查相关房产不能匹配北京外企的
办公需求,则不排除上市公司未来对相关房产进行处置的可能。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不会用于上述保留资产的后续建设。本次重组完成
后,保留资产不会开展对外出租业务。

    (三)保留资产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预售许可证等,是否存在自行
开发建设形成的住宅和商业房产

    锡华房产、黄寺综合楼均是上市公司购买取得。保留资产不具有房地产开
发资质、预售许可证等,不存在自行开发建设形成的住宅和商业房产。保留资
产符合《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
房地产业务相关监管政策的规定。

    二、拟置出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外的全部资产
及负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拟置出资产的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金额
                  货币资金                                          32,115.75
                  应收账款                                           1,936.02
                  预付款项                                           1,317.07
                 其他应收款                                           512.55
                     存货                                           50,231.24
                 其他流动资产                                        2,044.25
                流动资产合计                                        88,156.88
                 长期股权投资                                        1,084.3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046.08

                                   79
                        科目                              金额
                     投资性房地产                                  52,743.25
                      固定资产                                    118,811.75
                      在建工程                                        68.88
                     使用权资产                                     3,159.67
                      无形资产                                      3,558.26
                     长期待摊费用                                  21,672.77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68.27
                 其他非流动资产                                       87.7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4,300.96
                      资产总计                                    292,457.84

注: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拟置出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存货、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构成。

    三、拟置出资产涉及的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截至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外的全部资产
及负债,涉及债务转移事项。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拟置出资产的负债基本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金额
                      短期借款                                     29,110.00
                      应付账款                                      9,814.98
                      预收款项                                      2,515.97
                      合同负债                                     10,342.91
                     应付职工薪酬                                   4,746.37
                      应交税费                                      1,384.63
                     其他应付款                                    12,465.5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43.99
                     其他流动负债                                    158.90
                     流动负债合计                                  71,383.32
                      租赁负债                                      2,520.88


                                      80
                         科目                                    金额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654.59
                      递延收益                                               1,120.6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11.29
                  其他非流动负债                                              248.08
                  非流动负债合计                                             5,755.47
                      负债合计                                              77,138.79

注: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拟置出资产的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
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等。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将及时偿还
债务或者持续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债务转移相关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中包含的具体债务金额、类型、到期时间,目前取得债
权人同意的进展及后续安排,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1、拟置出资产中包含的具体债务金额、类型、到期时间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拟置出资产中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的主要债务情
况如下:

               科目                 金额(万元)                  项目
             短期借款                      22,110.00   主要为银行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2,592.63    主要为经营性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1,311.95    主要为预收子公司的款项
             合同负债                        174.19    主要为预收货款
            其他应付款                     30,254.06   主要为与子公司的内部往来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09.56    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6,752.39
             租赁负债                      1,646.03    主要为一年以上的租赁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46.03
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的主要债务合计           58,398.42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金融债务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拟置出资产中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的主要债务中,

                                      81
   金融债务主要为短期借款 22,110.00 万元。短期借款主要情况如下:

                                            借款金额                                       借款
   借款主体               借款机构                      利率       起始时间    还款时间
                                            (万元)                                       类型
北京城乡商业(集   北京市郊区旅游事业开发                                                  信用
                                               200.00   3.48%      2020/12/4   2021/12/4
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借款
北京城乡商业(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                                                  信用
                                             2,910.00   3.85%      2021/5/28   2022/5/28
团)股份有限公司           微路支行                                                        借款
北京城乡商业(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信用
                                             5,000.00   3.85%      2021/8/30   2022/8/29
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北京翠微路支行                                                     借款
北京城乡商业(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信用
                                             7,000.00   4.00%      2021/4/19   2022/4/19
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北京万寿路支行                                                     借款
北京城乡商业(集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信用
                                             5,000.00   4.00%      2021/4/19   2022/4/19
团)股份有限公司          京光华支行                                                       借款
北京城乡商业(集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信用
                                             2,000.00   4.00%      2021/8/17   2022/8/17
团)股份有限公司          京光华支行                                                       借款
                   合计                     22,110.00          -          -           -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非金融债务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拟置出资产中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的主要债务中,
   非金融债务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及租赁负债,金额合计 36,288.42 万元。

        2、目前取得债权人同意的进展及后续安排,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城乡暂未取得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
   同意函。

        对于上述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的主要债务,北京城乡将根据《公司法》第
   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债权人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
   对应要求北京城乡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城乡尚未发出债权人通知和履行公告程序,尚未
   有债权人向北京城乡主张提前清偿或另行提供担保。

        (二)分别说明公司向主张提前清偿的债权人提供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期限,
   如无法按时履约,对债权人的具体保护措施


                                             82
    北京城乡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债务承继
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北京城乡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北京城乡将应债权人的要求依法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债务提供担保。
鉴于《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向主张提前清偿的债权人提供清偿债务或
担保的期限,北京城乡届时将与该等债权人协商确定相关期限。

    (三)结合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担保能力,分析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
提供担保对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安排、现金流量等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方案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拟置出资产的货币资金为 25,781.60 万元(未经
审计),流动资产为 80,290.59 万元(未经审计),净资产为 214,329.87 万元(未
经审计)。对于拟置出资产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的主要债务,
假设需提前清偿的债务比例分别为 10%、50%和 100%的情况下,拟置出资产的流
动资产覆盖率和净资产覆盖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假设提前清      假设提前清   净资产覆   流动资产
   净资产        流动资产
                                 偿比率        偿债务金额     盖率     覆盖率
                                         10%    5,839.84    3670.13%   1374.88%
  214,329.87       80,290.59             50%   29,199.21     734.03%    274.98%
                                     100%      58,398.42     367.01%    137.4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拟置出资产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流动资产及净资产的
情况,拟置出资产的流动资产覆盖率、净资产覆盖率均处于较高水平,具备履
行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能力。

    综上,拟置出资产拥有较为充足的流动资产,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担保
能力,若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拟置出资产可通过提供担保、
支付现金或变现流动资产等方式来应对,虽短期内可能对其现金流量产生一定
影响,但不会对其生产经营、资金安排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拟置出资产相关的人员安置情况




                                    83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置出资产相对应的人员将依据“人随资产走”
的原则,由拟置出资产继受方继受。

    五、拟置出资产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经交易双方确认置出的除
保留资产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拟置出资产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92,457.84              302,400.27             327,401.01
      负债合计                 77,138.79               85,606.60             103,261.73
     所有者权益               215,319.05              216,793.67             224,139.29
      营业收入                 36,032.64               68,823.54             213,191.56
      营业利润                  -1,432.96              -7,931.21               1,862.71
      利润总额                  -1,240.80              -7,804.74               1,483.35
       净利润                   -1,346.63              -7,743.24                -569.96

注:数据未经审计。




                                      84
                     第五节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


    一、北京外企基本信息

    本次拟置入资产为北京外企 100%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4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一谔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8 日
    注册资本        7,076.74418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74470043X2
                    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和个
    主营业务        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组织开展现场
                    招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等。

    二、北京外企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021 年 10 月 13 日,北京市国资委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组的通知》:外企集团持有的北京外企 86%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国有资本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管),北京外企为北京国管下属二级企业”。




                                         85
         2021 年 10 月 18 日,北京国管与外企集团签署《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
  限公司与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的股权划转协议》。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各划转参与方正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北京外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北京外企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国管,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四、北京外企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外企直接控制的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持股比          注册资本 注册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例            (万元) 地
       北京外企市场营                                            劳务派遣;营销外包服务;业务流
 1                    100.00% 2003-07-03         1,000.00 北京
       销顾问有限公司                                            程外包
       北京外企管理咨                                            法律咨询(不含中介);税务咨询;
 2                    100.00% 2008-11-21          300.00 北京
       询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服务
       北京外企人力资
                                                                 人才派遣、人事代理;企业管理咨
 3     源 服 务 济 南 有 限 55.00% 2004-08-18     500.00 济南
                                                                 询服务;人力资源外包;职业中介
       公司
       四川方胜人力资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培
 4                    98.00% 2007-08-10          1,200.00 成都
       源服务有限公司                                            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
       北京外企人力资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劳务派
 5     源 服 务 青 岛 有 限 51.00% 2007-11-09    1,000.00 青岛
                                                                 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公司
       北京外企人力资
                                                                 人力资源招聘、外包、劳务派遣及
 6     源 服 务 江 苏 有 限 100.00% 2008-02-26   2,000.00 南京
                                                                 人事代理服务
       公司
       广东方胜人力资                                            劳务派遣;职业中介;人力资源服
 7                    100.00% 2008-07-30         5,000.00 广州
       源服务有限公司                                            务;技术服务
       北京外企人力资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营
 8     源 服 务 河 南 有 限 55.00% 2009-09-30    1,000.00 郑州
                                                                 销外包服务
       公司
       天津中天对外服                                            人力资源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
 9                    100.00% 2000-08-17         1,000.00 天津
       务有限公司                                                询服务;劳务派遣
   北京外企人力资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外
10 源 服 务 安 徽 有 限 55.00% 2010-08-20        1,100.00 合肥
                                                                 包服务;职业中介服务
   公司
11 北 京 外 企 人 力 资 55.00% 2010-10-22        1,000.00 厦门 劳务派遣;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86
                        持股比          注册资本 注册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例            (万元) 地
       源服务福建有限
       公司
   北京外企人力资
                                                             人力资源招聘、外包、劳务派遣、
12 源 服 务 湖 北 有 限 100.00% 2012-06-14   1,000.00 武汉
                                                             人事代理及人力资源咨询服务
   公司
       河北方胜人力资                                   石家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外包
13                    100.00% 2012-09-10     1,000.00
       源服务有限公司                                   庄 服务
   北京外企(江西)
                                                             劳务派遣;职业中介;人力资源服
14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有 100.00% 2013-07-05    300.00 南昌
                                                             务;企业管理咨询
   限公司
   北京外企人力资
                                                             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保险兼
15 源 服 务 云 南 有 限 100.00% 2013-08-02    500.00 昆明
                                                             业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公司
   北京外企(三亚)
                                                             劳务派遣;职业中介;企业管理咨
16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有 36.00% 2020-01-06     900.00 三亚
           注                                                询;业务外包服务
   限公司
   北京外企人力资
                                                             人力资源服务;税务服务;劳务派
17 源 服 务 宁 波 有 限 100.00% 2020-05-09   2,500.00 宁波
                                                             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公司
       中化方胜能源管
18                    51.00% 2020-11-19      2,000.00 宁波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职业培训
       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外企德科人
                                                             招聘服务;人才派遣;企业管理咨
19 力 资 源 服 务 上 海 51.00% 2005-07-05    5,000.00 上海
                                                             询;业务外包
   有限公司
   北京外企德科人
                                                             招聘服务;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咨
20 力 资 源 服 务 苏 州 60.00% 2004-07-21    1,000.00 苏州
                                                             询;业务流程外包;职业培训
   有限公司
   北京外企德科人
                                                             人才招聘;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咨
21 力 资 源 服 务 深 圳 60.00% 2005-04-28    2,000.00 深圳
                                                             询;业务外包
   有限公司
   浙江外企德科人
                                                             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
22 力 资 源 服 务 有 限 51.00% 2010-03-24    2,000.00 杭州
                                                             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公司
   重庆外企德科人
                                                             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劳
23 力 资 源 服 务 有 限 51.00% 2012-02-14     500.00 重庆
                                                             务派遣
   公司
   北京外企德科人
24 力 资 源 服 务 陕 西 51.00% 2018-05-07    5,200.00 西安 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
   有限公司
                                             500 万港
25 FESCO(H.K.)LTD 100.00% 2004-08-04                香港 人力资源服务
                                                   币
                                              87
                     持股比          注册资本 注册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例            (万元) 地
   FESCO
   (AUSTRALIA)
   INTERNATIONAL                                   墨尔
26               100.00% 2016-10-12     2,979.46        人力资源服务
   BUSINESS                                        本
   CENTRE PTY
   LTD
  注:北京外企对北京外企(三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未达 50%,但持有的
  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该子公司的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纳入北京外企合并报
  表范围。

       五、北京外企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北京外企前身是北京市友谊商业服务总公司,成立于 1979 年,是国内首家
  为外商驻华代表机构、外商金融机构、经济组织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司。
  作为专业的人力资源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北京外企多年来一直为各种组织和企
  业提供全方位人力资源解决方案,推动着中外企业在华业务的快速增长,帮助国
  内外人才不断提升价值。

       北京外企一直深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涵盖薪酬财税管理、人事用工管理、
  综合商务代理、残障人士用工管理、健康医疗管理、员工福利关怀、国际人才服
  务、企业工会服务、政务服务、灵活用工管理、人才招聘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
  多重领域。目前,北京外企为来自上百个国家和地区的数万家客户、数百万名中
  外人才提供专业服务,服务的客户涵盖了 IT、互联网、金融、医药、能源、汽
  车、制造、零售等众多领域。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

       北京外企的经营业务主要包括人事管理服务、薪酬福利服务、业务外包服务、
  招聘及灵活用工服务等。具体情况如下:

       1、人事管理服务

       北京外企提供的人事管理服务提供包括员工社保公积金代理、在职人事管理
  服务、入离职管理服务、劳动关系管理服务及劳务派遣服务等。

       2、薪酬福利服务
                                        88
    北京外企的薪酬福利服务主要包括薪酬财税管理服务、员工弹性福利关怀服
务、健康医疗管理服务。具体分述如下:

    (1)薪酬财税管理服务

    薪酬财税管理服务是围绕企业薪酬管理相关的考勤统计、薪酬与个税计算、
薪酬代发支付、个税申报缴款和个税年度汇算等人力薪酬相关需求提供的综合解
决方案。

    (2)员工弹性福利关怀服务

    员工弹性福利关怀服务是根据客户福利战略以及阶段性目标要求,通过制定
有效解决方案以及运营配置管理,赋予员工对福利更自由的选择空间,即员工可
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需求自主选择福利,涉及年节福利、整体弹性福利、即时激
励、销售激励、工会慰问福利、员工活动等。北京外企既可以提供全面多元场景、
又可以提供单一场景的解决方案。

    (3)健康医疗管理服务

    健康医疗管理服务以商业保险服务与体检服务为主要内容,也纳入企业健康
讲座、EAP 心理咨询服务、就医服务(非问诊)等配套服务。

    3、业务外包服务

    北京外企的业务外包服务是基于客户降本提效的需求,主要包括岗位外包、
项目外包。其中岗位外包为客户提供基于办公室岗位的业务流程支持类人员,而
项目外包主要包括政务服务外包、档案数字化管理外包、综合商务代理外包、呼
叫中心外包等一系列外包服务。

    4、招聘及灵活用工服务

    依托多年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积累的丰富人才管理经验和全国化的人才服
务网络,北京外企致力于为企业客户和优秀人才实现高效高质的人才匹配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招聘流程外包(RPO)与中高端人才寻访。



                                  89
    北京外企的灵活用工业务基于“FESCO 灵活用工平台”,为用工方与求职者
搭建对接平台,并协助项目实现接发包全流程管控、资金结算管控、税收合规管
控一站式解决。

    (二)盈利模式

    1、人事管理服务

    北京外企基于客户需求提供相应的人事管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
价格根据客户实际服务内容难度、服务规模、服务可持续性、市场竞争、人员分
布等因素综合确定。

    2、薪酬福利服务

    (1)薪酬财税管理服务

    北京外企提供薪酬财税管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服务定价依据客户背景、所
处行业及位置、服务规模、服务内容难易,也包括竞争对手等因素综合定价。

    (2)员工弹性福利关怀服务

    北京外企为客户提供员工弹性福利关怀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服务价格
的高低取决于各项服务成本情况,如供应商结算成本、系统开发成本等。

    (3)健康医疗管理服务

    北京外企提供对接客户需求与供应商资源的服务,赚取价差与服务费。对于
标准化商保产品定价基于预估成本+预估利润;个性化定制商保产品定价取决于
保险公司基础报价+基础预期利润;体检服务定价主要参考市场价或基于服务成
本+合理利润。

    3、业务外包服务

    业务外包收费通常综合考虑外包项目内容、完成难度、完成周期、人员需求、
市场情况等综合报价,或者是基于项目成本+预留利润进行报价。

    4、招聘及灵活用工服务

                                  90
    (1)招聘流程外包服务(RPO)

    北京外企的招聘流程外包服务包括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面试考务测评、
综合批量全国招聘、定制专项招聘会、派驻式顾问招聘、校园招聘、离职关怀、
转职咨询等。

    (2)中高端人才寻访

    中高端人才寻访是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员工人才招聘模式,即为客户提
供咨询、搜寻、甄选、评估、推荐并协助录用的服务活动。

    (3)灵活用工服务

    灵活用工服务主要针对企业的非正式员工,属于承包合同关系。北京外企提
供灵活用工项目承接及分包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

    (三)竞争优势分析

    1、品牌优势

    北京外企是国内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先行者与领头羊,多年的行业从业经历形
成了知名度与认可度较高的品牌。品牌是现代企业的重要资产,尤其对于商务服
务行业,品牌的价值对市场竞争产生决定性作用,企业的品牌价值恰巧是北京外
企在市场上竞争力的一种体现。

    2、产品品类丰富

    北京外企深耕人力资源服务业多年,深度挖掘市场需求,已积累了丰富的产
品线,是国内能够提供最丰富产品线及服务选择的供应商之一,可满足不同行业、
不同企业、不同群体的多元需求。丰富齐全的产品线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满足市场
需求,提高了市场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

    3、优质的客户群体

    丰富且优质的品牌客户资源是企业快速发展的基础,北京外企在经过多年的
发展,与一大批包括华为、滴滴出行、顺丰速运、阿里巴巴、国家电网、中粮、


                                   91
三星、IBM、微软、辉瑞制药、施耐德电器等在内的优质的行业龙头企业建立深
厚的合作关系,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4、新技术运用的优势

    北京外企充分意识到行业正在经历新一代信息技术带来的变革,已经针对变
化提前做出应对。北京外企已经推出包括 FESCOAPP(员工自助服务平台)、易
北京 APP(国际人才一站式智慧服务平台)、工惠通 APP 等终端应用及平台系统。
在业务模式趋向同质化的基调下,如何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抓住更多的市场机
会,新技术的运用是不可忽略的路径,北京外企已经走在行业前列。

    5、质量管理优势

    北京外企重视服务及产品的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了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质
量目标分解管理办法,同时建立了一整套内控管理制度,将质量目标分解到各部
门,保证在北京外企运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把控和保障。北京外企已取得“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质量管理
方面达到了业内先进水平。完善的质量体系保证了北京外企产品质量的持续稳
定,推动了北京外企近年来的快速发展。

    6、人才储备优势

    优秀的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北京外企高度重视拥有创新能力、质量管
理意识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人才的培养,通过各渠道招募及内部培训等方式,建
立完善的晋升制度及人才激励规划。北京外企团队核心成员在行业均拥有丰富的
从业经验,均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经验,团队专业化水平较高。
同时,北京外企员工年轻化特点明显,为后续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7、管理团队优势

    北京外企的核心管理团队稳定,团队的核心人员均具有多年的行业经营管理
经验,领导团队涵盖战略研判、产品开发、资本运营及企业管理等,对行业有深
刻的理解。在北京外企管理层的带领下,北京外企有能力根据行业发展趋势、政



                                   92
策变化动向及其客户需求的变化,迅速调整经营动态、提高决策速度和灵活性以
匹配客户需求,带动北京外企整体业绩快速发展。
    (四)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板块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

    北京外企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人事管理服务、薪酬福利服务、业务外包服
务、招聘及灵活用工服务等四大业务板块,相关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政策情况
如下:

    1、人事管理服务

    北京外企人事管理服务板块主要包括基础人事管理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等
细分业务。

    (1)基础人事管理服务。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事务较为繁杂,考虑到我国人
事政策变化较快、员工需求复杂多样,易造成企业人事部门信息滞后、基础服
务人手不足等情况,因此形成了对专业的基础人事管理服务的需求。北京外企
深耕人力资源服务业,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且标的公司后台业务支撑体系完
善,拥有覆盖全国的服务能力,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北京外企的基础人事管
理服务提供包括员工社保公积金代理、在职人事管理服务、入离职管理服务、
劳动关系管理服务、薪酬管理服务、政策咨询服务、员工离职调解等服务。

    收入确认政策:北京外企与客户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代客户缴纳其职工保
险及公积金,每月底,北京外企依据与客户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对账,经客户核对后的对账单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

    (2)劳务派遣服务。北京外企作为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署劳动合同,
并负责派遣员工的人员管理工作,在客户存在用工需求时,把派遣员工派向用
工单位为其提供服务。北京外企的劳务派遣服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能够为用工单位解
决部分“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编制不足的情况,并降低用
人成本,改善企业用工机制的灵活性,分担企业人员管理风险,使企业能进一
步聚焦主业。对于派遣员工,则能享受更全面的人事服务,更弹性的工作机会,
更好的合法权益保障。
                                  93
    收入确认政策:北京外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与招聘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每月根据合同约定的派遣员工考勤
方法、工资、社保、公积金及管理费用标准,提供工资、社保、公积金及管理
费用结算表至标的公司,经双方核对,北京外企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为其办理社保、公积金后的差额
确认为收入。

    2、薪酬福利服务

    (1)业务模式

    北京外企薪酬福利服务板块主要包括薪酬财税管理服务、员工弹性福利关
怀服务、健康医疗管理服务等细分业务。

    1)薪酬财税管理服务。北京外企围绕客户企业薪酬管理相关的考勤统计、
薪酬与个税计算、薪酬代发支付、个税申报缴款和个税年度汇算等人力薪酬相
关需求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北京外企的薪酬财税管理服务能够与人事管理服务
充分协同,帮助企业高效算薪、精准报税、优化体验,同时妥善管理薪资数据,
规避风险等。

    2)员工弹性福利关怀服务。北京外企依托线上弹性福利平台,构建供应商
管理体系,并就供应链资源进行有效运营,支持多场景弹性福利专业解决方案
并且不断向支持企业级服务的其他多种管理角色的管理诉求延伸,能够满足客
户多种管理角色、所有需要依托商品(有形或无形)供应方案支持的管理需求,
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年节福利、整体弹性福利、即时激励、销售激励、企业办公
集中采购、工会慰问福利、员工活动、培训激励、内部推荐奖、长期服务奖、
健康激励等服务。北京外企既可以提供全面多元场景、又可以提供单一场景的
解决方案。

    3)健康医疗管理服务。北京外企提供的健康医疗管理服务围绕“员工健康
保障”,以商业保险服务与体检服务为主要内容,同时也纳入企业健康讲座、EAP
(EAP 指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心理咨询服务、就医服务(非问诊)
等配套服务。
                                  94
    (2)收入确认政策

    薪酬福利服务主要包括薪酬财税管理服务、员工弹性福利关怀服务、健康
医疗管理服务等细分服务内容。北京外企每月根据所服务的客户员工数量,确
认薪税管理服务收入,根据合同服务项目及交付方式,确认商业福利服务收入。

    3、业务外包服务

    (1)业务模式

    以有限资源最大化核心竞争力成为现代企业的生存法则,在此背景下,企
业愈加倾向整合优质的外部专业化资源,对非核心或不擅长的业务流程进行外
包,以达到专注核心业务,压缩冗余成本的作用。北京外企的业务外包服务从
客户需求出发,能够提供包括办公室岗位的业务流程支持类人员、政务服务外
包、档案数字化管理外包、综合商务代理外包、呼叫中心外包等一系列专业化
的外包服务。

    (2)收入确认政策

    北京外企与客户签订专业外包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范围及金额,每
月依照实际派出人员数量或派出人员实际完成工作量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服
务费用并确认收入。

    4、招聘及灵活用工服务

    北京外企招聘及灵活用工服务板块主要包括招聘服务、灵活用工服务等细
分业务。

    (1)招聘服务。北京外企招聘服务依托多年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积累的丰
富人才管理经验和全国化的人才服务网络,致力于为企业客户和优秀人才实现
高 效 高 质 的 人 才 匹 配 服 务 , 主 要 包 括 RPO ( RPO 指 Recruitment Process
Outsourcing)招聘流程外包与中高端人才寻访。

    收入确认政策:根据合同约定在为客户推荐的候选人成功被录用,以合同
约定的计算方式向客户收取服务费,并据此确认收入。

                                       95
    (2)灵活用工服务。北京外企的灵活用工业务是在新经济业态下,协助用
工方与求职者完成对接,并协助项目实现接发包全流程管控、资金结算管控、
税收合规管控一站式解决。

    收入确认政策:北京外企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后,根据客户的经营需求,
为客户配备相应的人员为其提供服务,双方根据派出人员数量或派出人员实际
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服务费并确认收入。

    (五)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市场占有率等因素,分析说明
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1、北京外企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

    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参与者数量逐年攀升,但行业内公司大部分规模较小,
市场集中度较低,国内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
《2020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 2020 年底,我国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已达到 4.58 万家,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 84.33 万人。

    目前,北京外企在国内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大型国有人
力资源服务企业、部分民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及外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其中
(1)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控股”)和中国国际技
术智力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起步时间都较早,业务
经验丰富,在行业内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规模和品牌优势;(2)科锐国
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部分竞争力较强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细分领
域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3)万宝盛华大中华有限公司(ManpowerGroup Greater
China Limited)、任仕达集团(Randstad Group)等外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拥
有较为丰富的国际人力资源服务经验,目标客户群主要为跨国公司。

    2、北京外企市场占有率情况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9 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统计报
告》,2019 年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全行业营业总收入 19,553 亿元。同期,北京
外企的业务规模为 994.43 亿元(含代收代办,未经审计),按此计算,2019 年

                                    96
北京外企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市场占有率为 5.09%。

                                                                     单位:亿元
                        项目                                   2019 年度
           人力资源服务业营业总收入(注 1)                                19,553
                               业务规模(注 2)                            994.43
       北京外企
                                  市场占有率                                5.09%
                               业务规模(注 3)                        1,493.86
外服控股(600662.SH)
                                  市场占有率                                7.64%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           业务规模(注 3)                        1,229.43
    集团有限公司                  市场占有率                                6.29%
    注 1:根据国盛证券等相关研究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 2019 年度数据人
力资源服务业行业规模数据应为宽口径行业规模数据,即包含代发工资额等;截至目前,
2020 年数据未发布。
    注 2:为匹配行业规模数据,北京外企业务规模数据为宽口径数据,含代收代办,未经
审计。
    注 3:外服控股的业务规模来自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时公开披露的相关
公告;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业务规模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评选发布的中国企业 500 强榜单数据。

    3、北京外企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分析

    (1)核心竞争力

    北京外企是国内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开创者和领航者,具备市场领先的核心
竞争力:

    1)高知名度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多年的行业从业经历在市场与客户群体
中形成了知名度与认可度较高的“FESCO”品牌。品牌是现代企业的重要财富,
尤其对于商务服务行业,品牌的价值对市场竞争产生重要作用,企业的品牌形
象正是北京外企综合市场竞争力的体现之一。

    2)丰富的产品品类。北京外企深耕人力资源服务业多年,深度挖掘市场需
求,已积累了丰富的产品模块,可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多样性需求。丰富齐全
的产品线有助于北京外企更好地满足市场与客户需求,并能互相协同,有效发
挥协同优势,有助于提高北京外企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3)优质的客户群体。丰富且优质的知名客户资源是企业快速发展的基础,

                                       97
北京外企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与一大批包括华为、滴滴出行、顺丰速运、阿里
巴巴、国家电网、中粮、三星、IBM、微软、辉瑞制药、施耐德电器等在内的优
质的行业龙头企业在人力资源服务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企业未来发
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4)新技术运用的优势。北京外企充分意识到行业正在经历新一代信息技术
带来的变革,已经针对变化提前进行了布局。北京外企已经推出包括员工自助
服务平台、共享服务平台、弹性福利平台、国际人才一站式智慧服务平台等终
端应用及平台系统。在市场同类型企业业务模式趋向同质化的情况下,北京外
企充分利用新技术成果,加快推动互联网化、数字化转型,为引领新一轮行业
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5)丰富且高质量的人才储备。作为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企业,北京外
企格外重视高质量的人才储备。通过外部市场化选聘、内部选拔培养等方式,
建立了完善的人才成长通道及人才激励规划。北京外企团队核心成员在行业均
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均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经验,团队专
业化水平较高。同时,北京外企员工年轻化特点明显,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打下
了坚实的基础。

    6)稳定且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北京外企的核心管理团队稳定,团队的核
心人员均具有多年的行业经营管理经验,领导团队涵盖战略规划、产品研发、
运营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对行业发展和企业管理有深刻的理解。在标的公
司管理层的带领下,北京外企有能力根据行业发展趋势、政策变动及市场需求
变化,敏捷调整业务方向、提高决策效率、增强管理灵活性、提高客户需求匹
配度,带动北京外企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

    (2)持续盈利能力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及产业升级,在新兴行业公司继续迅速扩张的同时,
各行业企业之间竞争亦不断加剧,使得整个社会的人才需求、特别是对高端人
才需求与日俱增。同时,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符合国家人才驱动高质量发展
的大方向,当前国家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高度重视。兼备了市场与政策基

                                 98
础,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呈现较高景气度,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根据
人社部统计数据,自 2015 年至 2019 年,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市场规模从 0.97 万
亿元增长至 1.96 万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 19.2%左右,呈现出了较为快速的增
长趋势。

    在人力资源服务业参与者数量逐年攀升的竞争格局下,北京外企积极把握
我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机遇,依托丰富的业务经验、较强的规模和品牌优
势,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为各种组织和企业提供全方位人力资源解决方
案,在助力国内外人才不断提升价值的同时,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名列前茅,
逐渐形成规模效应,实现盈利能力和自身企业价值的稳步增长。根据未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北京外企分别实现净利
润 58,530.81 万元、67,766.14 万元及 39,276.70 万元,呈上升趋势,具备较强
的盈利能力。

    (六)标的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所需要的具体资质类别、名称、取得时
间、到期时间、续展条件等

    1、北京外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所需要的具体资质类别、名称、取得时间、
到期时间

    根据《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
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所需要的主要资质类别情况如下: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
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
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从事劳务派遣业务需要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99
           截至目前,北京外企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所
       需要的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业务资质名称                     有效期/是否备案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
 1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已备案
           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19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19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
       天津中天对外服务有
 2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证明                      已备案
             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20 年 1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
       北京外企市场营销顾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2 月 21 日
 3
           问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20 年 4 月 1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21 年 4 月 9 日至 2026 年 4 月 9 日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
 4                            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                      已备案
         务济南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19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8 日
       四川方胜人力资源服
 5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证明                      已备案
           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20 年 11 月 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 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2025 年 4 月 27 日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
 6                            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                      已备案
         务青岛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19 年 5 月 27 日至 2024 年 5 月 26 日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19 年 6 月 30 日至 2024 年 6 月 29 日
 7
         务江苏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已备案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19 年 8 月 9 日至 2024 年 8 月 8 日
       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
 8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已备案
           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3 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12 年 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
 9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已备案
         务河南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20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2 月 19 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23 年 2 月 11 日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
10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已备案
         务安徽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20 年 5 月 12 日至 2022 年 9 月 4 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
11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证明                      已备案
         务福建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19 年 9 月 25 日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
12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

                                           100
序号        公司名称                业务资质名称                      有效期/是否备案
         务陕西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不适用(注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19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
13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不适用(注 1)
         务湖北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3 年 9 月 17 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
       河北方胜人力资源服
14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已备案
           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20 年 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20 年 7 月 3 日至 2023 年 7 月 2 日
       北京外企(江西)人力
15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不适用(注 2)
         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20 年 1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 月 25 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19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
16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已备案
         务云南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20 年 1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 月 23 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20 年 4 月 2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
       北京外企(三亚)人力
17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已备案
         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不适用(注 3)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20 年 11 月 2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 日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
18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                    已备案
         务宁波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20 年 8 月 18 日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
       中化方胜能源管理服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9
           务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已备案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19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
       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
20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已备案
       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19 年 5 月 29 日至 2022 年 7 月 9 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19 年 8 月 21 日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
       北京仕邦达人力资源
21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已备案
         服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9 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19 年 6 月 30 日至 2024 年 6 月 29 日
       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
22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已备案
       源服务苏州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19 年 4 月 9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
23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不适用(注 1)
       源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19 年 8 月 22 日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21 年 8 月 19 日至 2024 年 8 月 18 日
       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
24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已备案
         源服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8 月 28 日

                                              101
序号        公司名称                业务资质名称                      有效期/是否备案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
       重庆外企德科人力资
25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已备案
         源服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19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021 年 8 月 6 日至 2026 年 8 月 5 日
       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
26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已备案
       源服务陕西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
           注 1: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陕西有限公司、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湖北有限公司及北
       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所从事的应当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内容已经于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中列明,无需单独备案。
           注 2:北京外企(江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尚
       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工作。
           注 3:根据 2015 年 9 月 25 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海南省已停止实施劳务派遣经
       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北京外企(三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无需取
       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截至目前,北京外企控股子公司北京外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上海君铧富
       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中化方胜能源管理服务有
       限公司未实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北京外企市场营销顾问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展
       应当进行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的业务,因此未取得相应的人力资源服务资质。除
       上述情况外,北京外企及其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控股子公司均已取得相关资质。

           此外,本次交易所需的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由于北京外企涉及的
       分公司数量较多,有关分公司经营资质的尽职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之中。尽职调
       查完成后,相关信息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2、相关资质续展条件

           北京外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所需资质续展条件如下:

         资质证书                                  续展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
                     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
        人力资源服   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职业中介机构
        务许可证     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2、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
                     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劳务派遣经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
                                              102
 资质证书                                 续展条件
 营许可证   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
            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
            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 3 年以来的基本经营
            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由上表可知,北京外企及控股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所需资质续展不存
在实质障碍。

    (七)相关资质如未能续期,对其获取订单及日常生产经营是否会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截至目前,北京外企及其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子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资质
均在有效期内,根据相关资质续展条件,预计未来相关资质的续展不存在实质
性障碍,不会对北京外企获取订单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涉诉情况,包括背景、金额、判决、赔偿
以及对报告期各期利润的具体影响,上述以及未来潜在诉讼、仲裁纠纷对标的
公司生产经营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北京外企主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主营业务主要包括人事管理服务、
薪酬福利服务、业务外包服务、招聘及灵活用工服务等四大业务板块。由于业
务模式及业务特点所致,报告期内,北京外企涉及的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
具有宗数多、单宗案件金额小的特点,该情况亦是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企业的普
遍特点。

    报告期内,北京外企法律诉讼、仲裁共计约 2,714 宗,其中已完结案件 2,309
宗、未完结案件 405 宗;该等法律诉讼及仲裁涉及北京外企承担现金赔偿、补
偿、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合计金额(以下简称“赔付金额”)约为 5,041.34
万元,其中已结案涉及金额约为 3,389.33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尚在裁
判阶段的潜在赔付金额(指北京外企未完结案件涉及赔付金额为仲裁、诉讼中
申请人、原告所主张金额,并不代表最终北京外企应当赔付的金额)约 1,617.77
万元。

    此外,在北京外企与该类劳动争议案件及劳动仲裁所涉客户签署的业务合
                                      103
同中,如已明确约定由客户承担相应的费用的,未来北京外企将依据相关合同
条款主张由客户最终承担该等赔偿、补偿,北京外企自身的损失较小。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标的公司上述已完结案件涉及赔付金
额分别为 835.20 万元、1,472.07 万元及 1,082.06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未经
审计)比例分别为 1.43%、2.17%及 2.75%;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北京外企尚
在裁判阶段的潜在赔付金额占 2020 年度净利润(未经审计)比例为 4.12%。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北京外企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涉诉金额在 100 万元
以上的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104
                                                                                        原告                        涉案金
序                                                                                                    被告
     案由                                案件情况                                   (申请                            额                        进展情况
号                                                                                                (被申请人)
                                                                                        人)                        (万元)

             2017 年 10 月 17 日,唐荣向北京市朝阳区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出劳动仲裁申请,主张被申请人北京外企、美国哈斯科公司北京代表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欠发申请人应得的加班费、奖金、承诺等各项费用。

             请求仲裁被申请人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奖金、

             未休年假工资、工资偏低补偿金、保密费、就业困难补偿金、税务奖金                                                    2021 年 7 月 28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

             等合计 4,475,944.74 元。                                                                                          院作出(2021)京 03 民终 12395 号民事裁
     劳 动
             2019 年 6 月 18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                  北京外企、美国哈斯              定,裁定北京外企因在收到交纳诉讼费用
1    争 议                                                                         唐荣                              106.65
             朝劳人仲字[2018]第 01302 号”仲裁,北京外企支付唐荣违法解除劳动                   科公司北京代表处                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裁
     纠纷
             合同赔偿金 488,934 元,美国哈斯科公司北京代表处承担连带责任;美                                                   定按撤回上诉处理。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国哈斯科公司支付唐荣延时加班费 439,241.32 元,北京外企承担连带                                                    一审判决生效。

             责任;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138,350.78 元,北京外企承担连带责任。

             2019 年 7 月,北京外企不服仲裁结果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张北京外企无需向唐荣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无需承担延时

             加班费及未休年假工资的连带责任。

                                                                                  105
                                                                                       原告                          涉案金
序                                                                                                   被告
     案由                                案件情况                                  (申请                              额                     进展情况
号                                                                                               (被申请人)
                                                                                       人)                          (万元)

             2021 年 1 月 14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 0105 民初

             71265 号民事判决,维持了仲裁结果。2021 年 1 月,北京外企不服一审

             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董群等 61 人主张自 2017 年 1 月先后入职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

             限公司,被派至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吉利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任

             曹操专车网约车驾驶员,因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支付等事项发生纠纷,       浙江 外企

             董群等 61 人以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吉利优行科技有限公司、       德科 人力

     劳 动   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厦门市湖里区劳动         资源 服务
                                                                                              董群等 61 人(劳动仲
2    争 议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1 年 4 月 29 日,厦门市湖里区劳动     有 限 公                            255.22    该案件目前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裁申请人、一审被告)
     纠纷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夏湖仲案(2019)64-2 号”裁决书,裁决浙      司、 杭州

             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董群等 61 人劳动报酬差       优行 科技

             额 2,482,106.61 元、经济补偿 70,069.47 元。因不服劳动仲裁结果,      有限公司

             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不支付相关费用。

                                                                                 106
                                                                                       原告                          涉案金
序                                                                                                   被告
     案由                                案件情况                                  (申请                              额                     进展情况
号                                                                                               (被申请人)
                                                                                       人)                          (万元)

             范国权等 33 人主张自 2017 年 2 月先后入职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

             有限公司,被派至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吉利优行科技有限公司

             任曹操专车网约车驾驶员,因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支付等事项发生纠         浙江 外企

             纷,范国权等 33 人以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吉利优行科技有限       德科 人力

     劳 动   公司、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厦门市湖里区       资源 服务   范国权等 33 人(劳动

3    争 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1 年 4 月 29 日,厦门市湖里区     有 限 公    仲裁申请人、一审被      181.11    该案件目前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纠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夏湖仲案(2019)110-2 号”裁决书,       司、 杭州   告)

             裁决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                 优行 科技

             1,400,114.95 元、赔偿金 411,027.8 元。因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浙江外     有限公司

             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不支付相关费用。

     劳 动   邵俊辉等 61 人主张自 2017 年 2 月先后入职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    浙江 外企   邵俊辉等 61 人(劳动

4    争 议   有限公司,被派至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吉利优行科技有限公司       德科 人力   仲裁申请人、一审被      437.21    该案件目前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纠纷    任曹操专车网约车驾驶员,因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支付等事项发生纠         资源 服务   告)

                                                                                 107
                                                                                     原告                  涉案金
序                                                                                             被告
     案由                              案件情况                                  (申请                      额       进展情况
号                                                                                          (被申请人)
                                                                                     人)                  (万元)

            纷,邵俊辉等 61 人以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吉利优行科技有限      有 限 公

            公司、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厦门市湖里区      司、 杭州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1 年 4 月 29 日,厦门市湖里区    优行 科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夏湖仲案(2019)298-2 号”裁决书,      有限公司

            裁决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

            2,913,354.84 元、赔偿金 1,458,755.76 元。因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浙

            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不支付相关费用。




                                                                               108
        综上所述,该等诉讼、仲裁纠纷未对北京外企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六、北京外企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外企最近两年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总资产                   1,299,062.39              1,123,245.54              942,713.5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0,442.66             338,046.24               316,816.79
          营业收入                    1,205,191.35              1,830,109.79          1,618,557.86
             净利润                        39,276.70               67,766.14               58,530.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519.65             131,534.41                76,221.75

   注:上述北京外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外企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北京外企最终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可能与上述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存在一定差异,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板块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北京外企主营业务包括人事管理服务、薪酬福利服务、业务外
   包服务、招聘及灵活用工服务和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分别为
   99.96%、99.91%和 99.93%。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各板块业务收入、毛利金额及占比具体如下(以下数
   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业务板块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人事管理服务           37,786.93    3.14%      104,118.29         5.69%      110,256.82       6.81%
  薪酬福利服务          84,270.01     6.99%      150,712.71         8.24%      106,676.18       6.59%
  业务外包服务          960,762.83   79.72%    1,333,983.31        72.89%   1,116,348.22       68.97%
招聘及灵活用工服务      112,768.57    9.36%      215,001.32        11.75%      255,875.02      15.81%
      其他                8,806.22    0.73%         24,607.28       1.34%       28,675.58       1.77%

                                              109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业务板块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1,204,394.58     99.93%      1,828,422.91        99.91%    1,617,831.83         99.96%
         注:上表收入占比系各板块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各板块业务毛利金额及占比具体如下(以下数据未经
  审计):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业务板块
                           毛利金额        占比          毛利金额        占比       毛利金额       占比
    人事管理服务           29,937.11       28.28%        82,670.09       42.29%    89,674.13       49.29%
    薪酬福利服务           19,066.10       18.01%        43,789.32       22.40%    27,855.08       15.31%
    业务外包服务           43,495.41       41.08%        44,641.09       22.84%    35,981.76       19.78%
 招聘及灵活用工服务         5,623.74         5.31%       10,200.20        5.22%       8,627.83         4.74%
           其他             7,485.68         7.07%       13,643.13        6.98%    19,552.86       10.75%
  主营业务毛利合计        105,608.04       99.75%     194,943.83         99.73%   181,691.66       99.86%
         注:上表毛利占比系各板块业务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例。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额及占比、是否为关联
  方,并说明标的公司是否对主要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北京外企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当期营业收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是否为关联方
                                                                           入占比
                                             2021 年 1-6 月
     1                   华为客户组                      233,273.38          19.36%         非关联方
     2            黑龙江飞鹤乳业销售有限公司              52,829.79             4.38%       非关联方
     3               贝壳(链家)客户组                   37,810.35             3.14%       非关联方
     4            杭州小木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35,570.59             2.95%       非关联方
     5                   晨光客户组                       25,364.43             2.10%       非关联方
                         合计                            384,848.54          31.93%            -
                                                 2020 年度
     1                   华为客户组                      257,276.25          14.06%         非关联方
     2            杭州小木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90,375.68             4.94%       非关联方
     3             浙江仟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80,154.47             4.38%       非关联方
     4                   顺丰客户组                       70,733.71             3.86%       非关联方
     5                   衣恋客户组                       47,325.92             2.59%       非关联方

                                                   110
                                                              当期营业收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是否为关联方
                                                                入占比
                   合计                         545,866.04        29.83%          -
                                       2019 年度
  1         浙江仟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8,700.58         8.57%      非关联方
  2                华为客户组                   118,788.70         7.34%      非关联方
  3                顺丰客户组                   86,688.31          5.36%      非关联方
  4            三星(中国)客户组               85,796.77          5.30%      非关联方
  5                衣恋客户组                   72,367.11          4.47%      非关联方
                   合计                         502,341.46        31.04%          -
    注 1: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 2:上表统计客户组包括同一品牌下的不同法人主体,为便于统计,本表以“客户组”
为口径统计。
      报告期内,北京外企前五大客户均为非关联方,且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
客户的情况。

      (三)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北京外企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36,099.77        1,900,434.89       1,808,396.75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308,292.46        10,346,171.11     10,882,777.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44,392.23        12,246,606.00     12,691,174.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06,867.34        1,130,706.12         991,997.4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5,347.51            82,917.13         86,459.35
          支付的各项税费                  72,128.49           109,972.77        111,257.1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637,568.55        10,791,475.56     11,425,238.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581,911.88        12,115,071.58     12,614,952.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519.65           131,534.41         76,221.75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各期,北京外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6,221.75 万
元、131,534.41 万元和-37,519.65 万元(未经审计);其中,2020 年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9 年增加 55,312.67 万元,增幅 72.57%,主要系标的
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111
      2021 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主要原因系北京外
 企控股子公司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子公
 司”)与战略客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的外包业务(以
 下简称“华为项目”)代垫款增加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子公司华为项目自 2019 年 7 月启动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截至 2021
 年 6 月末的外包服务人员规模近 1.40 万人,相较 2020 年末增幅约 30%,预计
 2021 年全年规模将进一步增加。华为公司系北京外企的重要战略客户,为保证
 未来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北京外企给予华为公司一定周
 期的账期,同时由于华为项目业务的快速发展使得北京外企代垫款规模增长较
 快,该项目所涉应收账款金额有所上升,导致 2021 年 1-6 月上海子公司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约为-4.03 亿元(未经审计)。

      华为公司系行业内领先的国际知名公司,业务稳定、管理规范、资信情况
 良好,且与北京外企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良好,回款
 情况有较大保障。预计随着未来华为项目的业务管控流程持续不断优化,上海
 子公司对华为项目的代垫款规模将得到有效控制,北京外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将得到改善。

      综上,报告期内,北京外企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现较大波动符合北京外企业
 务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四)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资产和负债的结构,有息负债规模及支付利
 息情况

      1、报告期内,北京外企主要资产和负债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北京外企主要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资产总额         1,299,062.39   100.00%   1,123,245.54   100.00%   942,713.55    100.00%
其中:货币资金    744,557.03     57.31%     579,199.43    51.56%   498,085.86     52.84%
     以公允价      29,532.00      2.27%     119,549.31    10.64%   95,953.61      10.18%

                                          112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
      资产
      应收账款        188,528.82      14.51%     145,599.89      12.96%        96,038.53       10.19%
      其他应收
                      253,930.44      19.55%     210,492.64      18.74%    195,048.92          20.69%
款
     小计          1,216,548.29       93.65%   1,054,841.28      93.91%    885,126.92          93.89%
负债总额              938,619.73    100.00%      785,199.30      100.00%   625,896.76         100.00%
其中:短期借款        180,112.00      19.19%         51,900.00     6.61%                 -            -
      其他应付
                      691,963.69      73.72%     636,594.09      81.07%    562,052.18          89.80%
款
     小计             872,075.69      92.91%     688,494.09      87.68%    562,052.18          89.80%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各期末,北京外企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942,713.55 万元、1,123,245.54
  万元及 1,299,062.39 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组成,合计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
  别为 93.89%、93.91%及 93.65%;负债总额分别为 625,896.76 万元、785,199.30
  万元及 938,619.73 万元,主要由短期借款和其他应付款组成,合计占各期末总
  负债比例分别为 89.80%、87.68%及 92.91%。

      2、有息负债规模及支付利息情况

      报告期内,北京外企的有息负债的规模及利息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有息负债                       188,179.76              59,967.76               40,000.00
其中:短期银行借款                         180,112.00             51,900.00                           -
     应付外企集团有息借款                    8,067.76              8,067.76                  40,000.00
           利息支付                          1,670.72              3,395.84                  2,299.27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北京外企的有息负债主要构成为短期银行借款及应付外企集团

                                               113
       有息借款,其中应付外企集团有息借款到期日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此外,截
       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外企尚未到期的短期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利率       资金用途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     30,000.0        2021 年      2022 年
 1       北京外企                                                                       3.18%
                     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0       1 月 15 日   1 月 14 日                 均用于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        2021 年      2022 年                   足北京外
 2       北京外企                                                                       3.30%
                         司北京分行                0       1 月 21 日   1 月 20 日                 企及相关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0,000.0        2021 年      2022 年                   子公司经
 3       北京外企                                                                       3.05%
                         司北京分行                0       9 月 30 日   9 月 30 日                 营活动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5,000.0        2021 年      2022 年                   的周转性
 4      上海子公司                                                                      4.00%
                         司上海分行                0       7 月 30 日   1 月 30 日                 流动资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00.0        2021 年      2021 年                   需求
 5      上海子公司                                                                      3.75%
                         司上海分行                0       11 月 9 日   11 月 30 日

            报告期各期末,北京外企及主要经营业务开展地在中国的已上市可比公司
       的短期借款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短期借款       占总资产         短期借款     占总资产       短期借款      占总资产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外服控股     600662.SH      未披露              -                -              -              -            -
同道猎聘      6100.HK       300.00         0.07%                 -              -     5,900.00         1.41%
科锐国际     300662.SZ   15,800.00         6.73%         3,829.72        1.93%        3,222.50         1.91%
前程无忧       JOBS.O               -           -                -              -              -            -
人瑞人才      6919.HK               -           -                -              -              -            -
                         180,112.0
        北京外企                          13.86%     51,900.00           4.62%                 -            -
                                 0
       注 1:北京外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注 2:外服控股的相关数据来自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时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 2021 年 6 月 30 日数据未公开披露;除外服控股外,其他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为年度报
       告等相关公告。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北京外企短期银行借款的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高于其他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随着北京外企业务规
       模扩大、营业收入增长,营运周转性流动资金需求有所增加。2020 年以来,北
       京外企的业务外包服务等收入增长较快,业务规模扩张的同时,与华为等战略
       客户的合作不断加深,为保证未来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北京外企会给予该等
       大客户一定周期的账期,导致北京外企代垫款规模有所增长,流动资金需求进
                                                   114
一步增加,因此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北京外企适当采用银行短期借款方式补
充流动资金,导致期末短期银行借款增长较快。

    随着针对上述战略客户相关业务管控流程持续不断优化,上述项目涉及的
代垫款规模将得到有效控制,北京外企流动资金需求将得到缓解,短期银行借
款的规模亦将得到有效控制和降低。

    此外,报告期各期末,北京外企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94.70%、
95.45%和 96.08%(未经审计),保持较高水平,且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
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等,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报告期各期末,北京外企
平均流动比率和平均速动比率分别为 1.37 和 1.35(未经审计),具有较强的短
期偿债能力。随着北京外企经营规模的扩大,净利润逐年增加,为北京外企债
务偿还提供了可靠保障。因此,报告期内,北京外企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短
期银行借款增长未对其资产负债结构和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报告期内,北京外企业务规模增长,致使日常业务经营所涉代垫款
规模有所增长,导致营运周转性流动资金需求有所增加,因此北京外企适当采
用短期银行借款方式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北京外企业务发展需要,具备合理性,
且短期银行借款增长未对其资产负债结构和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的原因以及整体水
平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北京外企主要经营业务开展地在中国的已上市可比公司资
产负债率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证券简称   股票代码
                              (%)                  (%)                 (%)
 外服控股    600662.SH                   -                 75.69                 81.86
  同道猎聘    6100.HK                30.70                 31.63                 26.48
  科锐国际   300662.SZ               44.11                 40.42                 41.28
  前程无忧    JOBS.O                 20.50                 19.70                 21.68
 人瑞人才     6919.HK                32.51                 30.16                 28.09
         平均值                      31.96                 39.52                 39.88
         中位数                      31.61                 31.63                 28.09
        北京外企                     72.25                 69.90                 66.39
   注:北京外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外服控股的相关数据来自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
                                       115
司重组上市时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 2021 年 6 月 30 日数据未公开披露;除外服控股
外,其他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为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由上表可见,北京外企资产负债率略低于外服控股,但高于其他可比同行
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系同行业公司之间业务模式及收入占比存在差异所致,
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外企主营业务包括人事管理服务、薪酬福利服务、业务外包服务、招
聘及灵活用工服务等,其中人事管理服务、薪酬福利服务、业务外包服务等业
务在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中涉及部分代收代付工资、代收代缴社保公积金等事项,
因客户自身薪酬发放制度及各地缴纳周期政策等差异,会导致报告期末形成大
额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北京外企报告期各期末
资产负债结构详见上文“(四)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资产和负债的结构,有息
负债规模及支付利息情况”之“1、报告期内,北京外企主要资产和负债结构”
相关内容,因此北京外企上述业务形成的往来款项是导致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主
要原因。

    外服控股的主要业务包括人事管理服务、薪酬福利服务、招聘及灵活用工
服务以及业务外包服务等,与北京外企相近;其中外服控股的人事管理服务及
薪酬福利服务涉及部分代收代付工资或代收代缴社保公积金的业务,该等业务
模式所形成的往来账款导致其资产负债率亦处于较高水平,因此,北京外企与
外服控股资产负债率水平相近。

    除外服控股外,同道猎聘、科锐国际、前程无忧、人瑞人才等其他同业可
比公司主要从事人才寻访、在线招聘、灵活用工、流程外包、校园招聘、培训
等业务,涉及人事管理服务、薪酬福利服务、业务外包服务等会形成大额代收
代付款的业务比例较小,与北京外企业务模式存在明显不同,因此资产负债率
差异较大。

    北京外企处于业务扩张期,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北京外
企营业收入分别为 1,618,557.86 万元、1,830,109.79 万元及 1,205,191.35 万
元。北京外企资产负债率上升趋势与业务规模扩张趋势相同,资产负债率逐年
上升的原因主要为随着业务规模扩张,北京外企代收代付款规模不断扩大。
                                      116
      综上,除外服控股外,北京外企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模式差异较大,
 导致资产负债率差异较大,北京外企与外服控股业务类别及内容相近,资产负
 债率水平相近,符合其业务结构特征,具备合理性。

      此外,北京外企处于业务扩张期,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
 北 京 外 企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618,557.86 万 元 、 1,830,109.79 万 元 及
 1,205,191.35 万元,随着业务规模扩张,北京外企代收代付款规模不断扩大,
 导致报告期各期末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具备合理性。

      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外企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北京国管,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外企为上市公
 司关联方。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外企集团、北京国管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北京外企与外企集团、北京国管及关联方之间的主要关联交易
 和资金往来(未经审计)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   外企集团及控制的
                                                1,794.93      3,490.79       3,648.42
      责任公司               公司
北京外企国际商务服务   外企集团直接或间
                                                       -        570.72         505.09
      有限公司           接控制的公司
北京双高志远管理咨询   外企集团直接或间
                                                       -         12.55          50.83
      有限公司           接控制的公司
北京外企晨光劳务服务   外企集团直接或间
                                                       -        122.49          49.80
    有限责任公司         接控制的公司
北京双高国际人力资本   外企集团直接或间
                                                       -          2.36           3.77
    集团有限公司         接控制的公司
北京市新地房地产开发   外企集团直接或间
                                                  459.89        531.91       1,135.78
    有限责任公司         接控制的公司
                                          117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北京双高志信人力资源     外企集团直接或间
                                                       3.93               -                -
      有限公司             接控制的公司
北京外企国际教育咨询     外企集团直接或间
                                                          -               -          35.29
      有限公司             接控制的公司
北京外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外企参股公司         2,604.76      5,470.88          4,671.02
北京外企人才网络技术
                         北京外企参股公司         1,850.53      3,540.31          3,516.01
    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外企新感觉企业管
                         北京外企参股公司              1.22       115.65             60.38
  理培训有限公司
方胜灵工科技(辽宁)     北京外企参股公司
                                                  6,389.86     13,675.21                   -
      有限公司             控制的子公司
广东胜通和科技服务有
                         北京外企参股公司             29.73               -                -
      限公司
华厦外包服务(大连)
                         北京外企参股公司           661.99        684.44          1,127.32
股份有限公司(注)
中瑞方胜人力资源科技
                       北京外企参股公司             693.08        642.43          1,288.36
(北京)有限公司(注)
                         北京外企参股公司
灵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680.52    20,638.51          3,054.77
                           控制的子公司
  Adecco Personnel       重要子公司少数股
                                                    141.01        312.19            315.72
       Limited                 东
                         外企集团及控制的
  中国新时代杂志社                                        -        90.70             99.50
                               公司
                  合计                            35,311.45    49,901.14         19,562.06
      注:北京外企 2020 年将持有华厦外包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中瑞方胜人力资源
  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股份均对外转出,不再持有其股份。

      (2)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
                            外企集团                     -         36.47            194.09
      责任公司
北京外企国际商务服务     外企集团直接或间
                                                      4.00         36.83             19.00
      有限公司             接控制的公司
北京双高志信人力资源     外企集团直接或间
                                                    208.94        264.40            417.58
      有限公司             接控制的公司
北京外企新感觉企业管
                         北京外企参股公司             4.36        150.34            144.90
  理培训有限公司
广东胜通和科技服务有
                         北京外企参股公司            40.90        119.60            309.35
      限公司

                                            118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华厦外包服务(大连)
                           北京外企参股公司                  6.29            246.99             148.58
股份有限公司(注)
中瑞方胜人力资源科技
                       北京外企参股公司                   19.91              704.86             179.49
(北京)有限公司(注)
北京京国管置业投资有       北京国管直接或间
                                                          58.62               65.44              29.16
      限公司                 接控制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北京国管联营公司               23.04               50.55         2,460.56
      有限公司
北京首寰文化旅游投资
                           北京国管联营公司                  9.03             15.42             478.62
      有限公司
凯雷(北京)投资管理
                           北京国管联营公司                  1.87              3.78             110.99
      有限公司
北京天时开元股权基金       北京外企董事付星
                                                             0.95                 -             110.85
    管理有限公司           然担任董事的企业
北京外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外企参股公司               15.15                0.14               2.35
                    合计                                 393.06            1,694.82         4,605.52
      注:北京外企 2020 年将持有华厦外包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中瑞方胜人力资源
  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股份均对外转出,不再持有其股份。

      (3)关联租赁情况

      北京外企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租赁         租赁          2021 年 1-6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起始日      到期日             月
北京外企服务                                  2021 年
                                 2019 年
集团有限责任        房屋                      12 月 31         1,719.91      3,442.67       3,452.53
                                 1月1日
    公司                                         日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北京外企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拆入方      资金拆出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北京外企服务集                    2017 年         2021 年
 北京外企                        100,000.00                                   尚未偿还金额为
               团有限责任公司                   12 月 6 日      12 月 6 日
                                                                              8,067.76 万元

      3、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

                                               119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名称                 关联方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72             20.72                    -
             北京天时开元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
应收账款                                             76.06             76.06             122.40
                           司
应收账款       广东胜通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6.83              8.45               10.46
应收账款     华厦外包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0.09           825.65              643.88
             中瑞方胜人力资源科技(北京)有限
应收账款                                              0.02             36.61               31.12
                           公司
预付账款          北京外企科技有限公司               36.32         1,116.55                     -
其他应收款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75             20.74               20.75
其他应收款    北京双高志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95.28              5.65               67.69
其他应收款   华厦外包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68.90           393.14                59.73
             中瑞方胜人力资源科技(北京)有限
其他应收款                                          351.99           297.58              402.47
                           公司
其他应收款    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49.51           424.17                30.73
             北京市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其他应收款                                                   -         31.57               82.03
                           司
      注:关联方关系详见上文,下同。

      (2)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名称                 关联方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北京外企人才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515.90                    -                -
 应付账款      方胜灵工科技(辽宁)有限公司          132.69           281.41                    -
 应付账款    华厦外包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11.69                    -                -
 应付账款        Adecco Personnel Limited                    -          5.05                    -
 预收账款      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74.15           823.14                    -
 预收账款      北京外企国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18.43                    -                -
             中瑞方胜人力资源科技(北京)有限
 预收账款                                            169.41                    -                -
                           公司
其他应付款   北京市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89                    -         153.05
其他应付款   北京双高国际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16.36                    -                -
其他应付款     北京双高志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68.00           153.72              97.19
其他应付款   华厦外包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13.98            78.36             204.81
其他应付款     北京外企国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11.51                    -                -
其他应付款   北京外企人才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96.37             6.93                6.66
             北京外企新感觉企业管理培训有限公
其他应付款                                             1.49            36.84             100.86
                           司

                                         120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名称                  关联方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应付款      广东胜通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74.84          4.81          5.81
             中瑞方胜人力资源科技(北京)有限
其他应付款                                              208.13       461.16         47.01
                           公司
其他应付款   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     8,067.76       8,067.76     40,000.00
其他应付款       Adecco Personnel Limited               155.99       238.77        316.20
     注:该笔其他应付款项为北京外企向外企集团拆入的资金,具体详见上文关联方资金
 拆借情况。

      (二)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被外企集团或北京国管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的情形,资金管理是否具有独立性

      报告期内,北京外企不存在被外企集团或北京国管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情形。

      同时,北京外企设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业的财务人员,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北京外企独立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独立对外签订合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同
 的情形,北京外企财务独立。此外,北京外企为规范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
 免关联方占用标的公司资金,北京外企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
 部决策及控制制度,防止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综上,北京外企已建立有效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资金管理具有独立性。

      八、标的公司现有高管及核心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以及为保持核心人员的稳定性所采取的措施

      (一)北京外企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基本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北京外企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生年份         当前任职               任职期限
                                        121
  序号        姓名        出生年份        当前任职               任职期限
       1      郝杰      1977 年 12 月         总经理          2016 年 5 月至今
       2      邢颖      1969 年 6 月      副总经理            2016 年 7 月至今
       4     邓同钰     1971 年 7 月      财务总监           2015 年 12 月至今
       3     程金刚     1969 年 10 月     副总经理        2018 年 9 月-2021 年 7 月

    2、核心业务人员

    报告期内,北京外企核心业务人员共 12 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生年份                          当前任职
   1        郭念      1969 年 9 月             运营总监兼弹性福利事业部总经理
   2       石鸿涛     1965 年 4 月                 业务总监兼审计部总经理
   3       曹联华     1967 年 9 月                 业务总监兼业务部总经理
   4       裴为民     1966 年 3 月                      总经理助理
   5        李军      1975 年 1 月        业务总监兼多元就业促进事业部总经理
   6        李宁      1978 年 12 月            业务总监兼健康管理事业部总经理
   7        周炀      1980 年 1 月        业务总监兼国际人才服务事业部总经理
   8        王倩      1981 年 2 月                 业务总监兼业务部总经理
   9        李娟      1980 年 12 月                业务总监兼业务部总经理
                                        业务总监、业务部总经理、工会服务事业部总
  10        翟茜      1979 年 12 月
                                                          经理
  11       付燕燕     1981 年 11 月                业务总监兼业务部总经理
  12        杨曦      1982 年 3 月                 业务总监兼业务部总经理

    (二)北京外企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2021 年 7 月,北京外企原副总经理程金刚因正常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副总经
理职务;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北京外企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未发生
变动;上述变动为正常工作调整,对北京外企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北京外企保持核心人员的稳定性所采取的措施

    北京外企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核心人员均具有多年的行
业经营管理经验,领导团队涵盖战略研判、产品开发、资本运营及企业管理等,
对行业有深刻的理解。

    上述核心人员是标的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为保障企业的持续经营
及未来长远发展,北京外企结合多年发展经验,已采取相关措施保障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性:
                                        122
    (1)标的公司已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能够为核心人员提供具备市场竞争
力的薪酬及相关福利待遇,并将根据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对薪酬制度进行
适时调整、完善,增强对核心人员的吸引力,从而保障核心人员的稳定性;

    (2)标的公司高度重视拥有创新能力、质量管理意识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
人才的培养,持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并已建立成熟的晋升制度及人才激励规
划,以保障核心人员的稳定性;

    (3)标的公司已与核心业务人员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或包含竞业限制条款
的劳动合同,相关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北京外企核心业务人员的稳定性。

    此外,标的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大部分自标的公司 2002 年设立或设立初期即
加入标的公司,与标的公司共同成长,认同标的公司的经营发展理念,具有一
定忠诚度,相关人员稳定性较强。




                                 123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
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
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
最终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24
                  第七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北
京国管、天津融衡、北创投、京国发。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
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交易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区间选取
                           前 20 个交易日    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                20.99             18.88             17.59
                                       125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
           区间选取
                         前 20 个交易日      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的 90%         18.90             17.00             15.84

    本次交易选择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按照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的原则,确定为 15.84 元
/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北京城乡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
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D 为该
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最终交
易价格确定,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
准。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以及相关的股份发行数量尚未最终确定。相关资产的交易
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北京市国资委核
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将于重组报告
                                       126
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情况,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结果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股份发行日期间,如公司进行派息、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
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根据发
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北京国管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北京国管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
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国管以资产认购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
守前述规定。

    天津融衡、北创投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京国发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融衡、北
创投以及京国发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规定。

                                  127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各方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

    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将由交易各方在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
准 。

    (七)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过渡期内,置入资产对应的盈利、收益归北京城乡所有,亏损及损失由北京
国管、天津融衡、北创投、京国发按其持有置入资产持股比例承担,北京城乡有
权按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计算亏损及损失对应的目标股份数量(股数计算结
果不足一股的,向上取整),并自所发行股份中扣除。如置入资产的作价低于置
入资产对应的过渡期间亏损及损失,北京国管、天津融衡、北创投、京国发应按
其持有置入资产持股比例补偿北京城乡的全部损失。

    过渡期内,置出资产的损益均由北京国管享有或承担。

    (八)滚存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
股比例共享。

    (九)资产交割

    在上市公司与北京国管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
上市公司分别与天津融衡、北创投、京国发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
定的交割前提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豁免且该等协议生效后十二个月内办理将置
入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上市公司与北京国管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
定的交割前提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豁免且该等协议生效后及时办理将置出资产



                                 128
交接或过户至北京国管的变更手续,并取得相关债权人就置出资产过户或相关权
利义务转移至北京国管的同意(如需)。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北京国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三)定价基准日和定价依据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的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选择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的原则,确定为 16.80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北京城乡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
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129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D 为该
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95,041,484 股,不超过本
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
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
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五)锁定期安排

    北京国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
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相关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置入资产项目
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及置入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



                                   130
和置入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的 50%。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131
              第八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以商业和旅游服务业为主,文
创及物业等其他业态为补充,商业主要经营模式包括联营、自营及租赁,其中主
要采取联营和租赁的经营模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人事管理
服务、薪酬福利服务、业务外包服务、招聘及灵活用工服务等。本次交易有利于
上市公司探索新业务转型、寻求新利润增长,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综
合实力。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
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披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
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
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本次交
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相关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
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确定后,对
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具体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132
                           第九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资产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
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导致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的
风险;

    3、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
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
生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
于: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予以核准或备案;

    2、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北京市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133
    5、反垄断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7、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或
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
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
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
最终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
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提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方案后续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披露
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同时,本次交易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不

                                   134
排除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各自诉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交易
方案的可能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重组方案调整的风险。

    二、与置入资产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北京外企主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业务,该等行业的整体市场景气程
度与宏观经济情况具有较高相关性,即:在宏观经济明朗且增速较高的情况下,
企业会增加人力成本预算,扩大员工招聘需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出现增长
态势;在经济下滑的时候企业会缩减人力成本预算,降低员工招聘需求,人力资
源服务行业发展出现下降态势。目前,我国经济仍处于结构调整的关键过程中,
内外部环境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导致我国经济面临诸多挑战,同时未来宏观经
济亦可能出现周期性波动,均将会对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所处行业的整体景气程
度造成影响,进而可能对该等资产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提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影响,各省市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
延迟复工、异地返程返工人员管理等疫情防控政策。北京外企主要业务为人力资
源服务行业的人事管理服务、薪酬福利服务、业务外包服务、招聘及灵活用工服
务等,此次疫情将对北京外企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考虑到目前全球疫情及防
控尚存较大不确定性,如果未来短期内疫情仍不能出现好转或者甚至出现防疫措
施再度趋严的情形,则存在北京外企经营情况持续受到疫情影响而出现业绩下滑
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分迅速,但行业内从业企业数量众多但
平均规模较小,且多数企业服务产品单一、在某些领域竞争无序,行业整体需要
进一步整合并提高行业集中度。未来,随着我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135
市场充分竞争以及不断的企业并购整合,将诞生在企业综合实力方面具有行业优
势的龙头企业,继而带来行业集中度的提升,市场竞争可能加剧。

    如果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未能紧跟行业发展步伐,不能持续保持在品牌、产
品、新技术、人才储备、管理团队等方面的竞争优势,随着未来市场竞争进一步
加剧,可能影响北京外企的业务发展,影响其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四)专业人才流失及引进不足风险

    优秀的技术、营销及管理人员队伍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之一,北
京外企隶属于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上述专业人才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资源,也
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企业普遍面临高素质人才市场
竞争激烈、业内公司对核心人才的需求将增加等问题;另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
规模的持续、快速扩大,公司未来几年对于高素质的优秀核心业务、技术、管理、
市场等专业人才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北京外企存在因为品牌吸引力、薪酬待遇
等原因使得现有人才队伍出现大规模流失的风险,亦或因为无法随着行业发展及
时引进专业人才导致北京外企人才不足的风险,进而北京外企业务经营可能会受
到不利影响。

    (五)业务资质无法持续取得带来的经营风险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北京外企在所处的人力资源服务行
业开展专项业务需要取得诸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等专业资质证照。如未来北京外企现有资质到期后不能续展,或者在监管政策和
法规出现变化的情况下无法取得新的业务资质及已有经营资质丧失,将会对北京
外企正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业绩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

    北京外企盈利能力与宏观经济波动、经营策略和管理能力、政策法规要求、
市场竞争格局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如果上述相关因素出现不利变化、本预案中
描述的风险因素集中发生、或出现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而北京外企自身未能及

                                   136
时调整以应对相关变化,则不能排除北京外企在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无法持续增
长,甚至可能出现营业利润较大程度下滑的风险。

    三、本次重组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原商业零售业资产,置入人力资源服务
行业业务相关资产,主营业务将变为人事管理服务、薪酬福利服务、业务外包
服务、招聘及灵活用工服务等。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资产和人员
等都较重组前发生较大变化。若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未能及时适应业务转型带
来的各项变化,以及在管理制度及内控体系等方面未能及时进行合理、必要调
整,可能会在短期内对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提醒投
资者关注交易后上市公司相关整合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业务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
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
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
者带来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但
本次重组实施完成需要较长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出现较大波动,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
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37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上市公司拟聘请具有相关
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
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权属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由独
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
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交易分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
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本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股份锁定的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对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
“重大事项提示/十、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138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原则性同意实施本
次重组。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
明》:本人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
划。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
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本人确认上述说明属实,
并愿承担违反上述说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本单位自本次
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上述股份包括
本单位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本单位确认上述说明属实,并愿承担
违反上述说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发生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
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基于上述,公司确认,自本预案签署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购买、出
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购买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同一资产或相关资
产的情形。

                                  139
     五、关于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
 标准的说明

     因筹划资产重组事项,经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29
 日开市起开始停牌。根据《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
 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
 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2021 年 8 月 27 日(收盘) 2020 年 9 月 28 日(收盘)   涨跌幅
股票收盘价(元/股)            19.48                      22.53               15.66%
  上证综指收盘值
                              3,522.16                   3,602.22             2.27%
  (000001.SH)
  大卖场与超市
                              5,026.55                   5,234.89             4.14%
  (882476.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的涨跌幅                                13.38%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的涨跌幅                             11.51%

     本次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
 15.66%。剔除大盘因素(上证综指 000001.SH)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
 间内的累计涨幅为 13.38%,未达到 20%的标准;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大卖场
 与超市 882476.WI)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 11.51%,
 未达到 20%标准。

     综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之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
 关标准。

     六、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暂
 时无法预计本次重组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相
 关信息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14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股利分配政策执
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八、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
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
在最近 36 个月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141
                      第十一节 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规则》《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
查,并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

    “一、本次交易方案由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部分
组成。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

    二、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评估机构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且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核准或备案的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相关
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的《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拟签订的附
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142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
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事先认
可。

    2、本次交易的各项议案已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涉及关
联交易的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
行。

    5、本次交易所涉的《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
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关

                                   143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基本的
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6、同意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置
出资产及置入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公司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且经相关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
价值为基础,由交易相关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8、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

    9、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批准或核准
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北京城乡商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获得相关批准、核准事项作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平、合理,本
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保证了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及公司董事
会作出的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待审计、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再次发
表独立意见。”




                                    144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
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