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09-05-20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09—009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 元
●股权登记日:2009 年5 月26 日
●除息日:2009 年5 月2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 年6 月8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 年4 月16 日召
开的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 年4 月17 日的《中
国证券报》。现将有关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2008 年末公司总股本316,804,94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
红利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1,680,494.90 元。
2、发放年度:2008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9 年5 月2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 元
5、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 元/股。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以及持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0 元/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 元/股。
三、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09 年5 月26 日
2、 除息日:2009 年5 月27 日
3、 红利发放日:2009 年6 月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 年5 月2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进行派发。
三、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10)68296751
传真:(010)68216933
四、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