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