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投股份:哈投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04-27
公司代码:600864 公司简称:哈投股份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热电厂、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供热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哈投嘉信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7.1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88.17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发展战略、对分子公司管控、企业文化、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法律合规管理等;
业务层面:财务报告管理、资金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担保管理、合
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与仓储管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安全环保
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稽核审计、财务管理、行政管理、薪酬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经纪业务、资产管
理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新三板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债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债券交易业务、
网络金融、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机构投资顾问业务、中小企业投资业务、江海证券投
资(上海)有限公司投资业务、江海证券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江海证券投资(上海)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江海证券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合规风控稽核管理、江海证券投资(上海)有限公
司行政与信息技术管理、江海证券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投资业务、江海证券创业投资(上海)有
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江海证券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江海证券创业投资(上海)有限
公司合规风控稽核管理及江海证券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等流程。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热电业务:政策法规风险、成本风险、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资金管控风险、
投资决策风险、财务报告风险、经营活动超越授权风险、员工职业道德操守风险、信息系统风险。
证券业务: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政策性风险、市场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2021年9月13日公司完成对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
购;于2021年9月17日办理完相关变更手续,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本年
度,公司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
号)中特殊情况解释内容,未将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结合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的 0.5%≤错报金额
净资产 错报金额≥净资产的 1% 错报金额<净资产的 0.5%
<净资产的 1%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重大缺陷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①控制环境无效。具体包括:高级管理层未在全公司范围内推动内部控制制
度;管理层没有建立适当机制以适应会计准则变化及其他涉及财务报告要求的法规
的更新;缺乏针对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的控制。
重要缺陷 ②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包括将交易总额总数过
入总账;初始、授权、记录、处理总账中的日记账分录;记录财务报表中重复发生
和非重复发生的调整等控制,没有补充性、补偿性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的。
一般缺陷 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缺陷。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1000 万元以上(含)~
直接财产损失 5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以下
5000 万元以下
造成 3 人及以上 10 人以下
造成 10 人及以上死亡,或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人员伤亡 死亡,或者 10 人及以上
者 50 人及以上重伤。 10 人以下重伤。
50 人以下重伤。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舞弊;资产
的不当使用;资产的不当取得;不实的收入、费用、负债;偷税;高层舞弊等。(高
级管理层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②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
③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等。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大缺陷 ⑥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执业道德、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流传
全国各地,被政府或监管机构专项调查,引起公众媒体连续专题报道,企业因此出
现资金借贷和回收、行政许可被暂停或吊销、资产被质押、大量索偿等不利事件(发
生 I 级群体性事件)。
⑦因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软硬件缺陷、数据的不完整及非授权改动等给业
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
⑧业务操作大规模停滞和持续出错,对业务正常经营造成灾难性影响,致使
重要业务活动长期中断,影响到持续经营能力。
①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和风险评估职能无效。具体包括:未制定内部审计相关
制度;未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职责、权力、标准;未按制度规定执行;内部
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未制定风险评估程序和方法;未按规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具体包括:未建立有效执行的职业道德规范;
未建立举报和报告机制;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反舞弊采取消极态度;管理层、审
重要缺陷 计委员会、董事会对认定的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及已发现的舞弊或疑似舞弊没有采
取恰当的补救措施。
③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执业道德、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被全
国性媒体持续报道 3 次以上,受到行业或监管机构关注、调查,在行业范围内造成
较大不良影响(发生 II 级群体性事件)。
④收到监管处罚,对本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较大损失。
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执业道德、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被全国性
一般缺陷 媒体报道 2 次(含)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或企业要求报告,对企业
声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发生 III 级或 IV 级群体性事件)。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针对 2020 年度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江海证券积极整改,并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
向黑龙江证监局报送《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项业务整改验收的申请报告》(江海证字[2021]59 号),
正式申请整改验收。2021 年 3 月至 5 月,黑龙江证监局检查组对江海证券债券自营、股票质押及资产
管理业务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江海证券提出了优化完善各项业务管控机制的要求和建议。
江海证券严格按照检查组的要求进行了完善落实,并先后向黑龙江证监局报送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
于三项业务的整改情况报告》(江海证字[2021]97 号)《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项业务的整改情况
报告》(江海证字[112]号)以及《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业务深入整改情况的报告》(江海证字
[2021]271 号)。经验收检查,江海证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恢复债券自营业
务的通知》(黑证监机构字[2021]36 号)。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上,遵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对标一流管理
提升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业务实际,进一步完善健全内控制度、内控责任追究体系和风险管理
体系,梳理优化《内部控制手册》、《内控自我评价手册》,将业务流转程序发生变化的控制点进行修
订,规范各项业务工作流程,提升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在内部控制日常管理中,采
取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稽核等方式,掌握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风险评估工作于年初例行开展,对确定的前十大风险领域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有效提高了公司风险
防控能力。董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保持了财务
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收购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21 年末完成
内部控制体系搭建工作,《内部控制手册》及《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已经其 2021 年第 5 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颁布执行。
2022 年,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管理需要,继续改
进内部控制风险监控体系,梳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内部控制环境,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与评价,持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3月3日,江海证券收到黑龙江监管局《关于恢复资管产品备案和股票质押业务的通知》(黑
证监机构字[2022]7号)。
截止目前,江海证券受行政监管措施限制的债券自营、资管产品备案及股票质押三项业务均已恢复。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赵洪波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