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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湖科技:关于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2-22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 2020-014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案件尚在起诉阶段且尚
    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
2019- 051)。公司针对本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近日,公司收到广州
知识产权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 73 知民初 937 号。现将本
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和诉讼机构
   原告方:CJ 第一制糖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原告”或“CJ 第一制糖”)
   被告方: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
“公司”)
   诉讼机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2、原告提出的诉讼事由及诉讼请求
    2018 年,原告在市场上发现有 “IMP 加 GMP”产品和“IMP”产品涉
嫌侵犯其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910266085.7,以下简称“085 号专
利”),原告认为被告为该产品的制造商。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在中国的
085 号专利,损害了原告的权益,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提出了停止
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诉讼请求(具体诉讼请求详见编号为 2019-临 051
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该案已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并立案,案号为:(2019)粤 73 知民
初 937 号,根据《传票》拟定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在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
    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委托了专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团队进行
积极应对,针对本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近日,公司收到了法院下达
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 73 知民初 937 号,裁定如下:(1)驳回公司
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公司负担。
(3)如不服本裁定,原告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以
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
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该案目前仍在管辖权异议程序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27
条、第 154 条、第 164 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
限规定的通知》等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人民法
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因此,
法院将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并因此重新安排开庭时间。
    目前,本案的开庭时间待法院根据诉讼程序进行安排。公司将采取一
切必要措施,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在起诉阶段且开庭审理时间待定,本次诉
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
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
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
行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