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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湖科技: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03-17  

						公司代码:600866                                                公司简称:星湖科技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星湖生物工程基地、星湖生化制药厂、鼎湖销售分公

司、肇东星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四川久凌制药科技有限公司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9.9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

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竞争对手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研发管理风险、工程管理风险、财务报告风险和市场活动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手册》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相

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总额         错报指标 2≥5‰    重要缺陷:1‰≤错报指标 2 错报指标 1≥1‰,且错报指标 2<
                                    <5‰                    1‰
说明:

1. 记录错报样本

2. 确定潜在错报率:根据错报样本数量和抽取样本总量

3. 计算潜在错报金额(=相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生额×潜在错报率)

4. 计算错报指标

     错报指标 1=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被检查单位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孰高;
     错报指标 2=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股份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5. 错报指标与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错报指标 1≥1‰,且错报指标 2<1‰
     重要缺陷:1‰≤错报指标 2<5‰
     重大缺陷:错报指标2≥5‰

     对于影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需要计算缺陷一旦发生,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对于公司资产总额
或营业收入总额的影响是否超过了已设定的比率来加以判断。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为重大缺陷:

                        1)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
                    以改正;

                        3)控制环境无效;

                        4)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5)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6)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1000 万元及以上          500 万元(含)~    1000   10 万元(含)~500 万元
额(RMB)                                    万元
     说明:

     按照定量标准,公司规定根据缺陷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等级。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按照定性标准,对公司是否有重大负面影响,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等级。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武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