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 2021-021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6,665,955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一)限售股的核准发行情况 2019 年 1 月 23 日,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张国良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8 号)核准,公司 向张国良发行 24,417,958 股股份、向张凤发行 16,330,528 股股份、 向曾昌弟发行 3,920,167 股股份、向张玲发行 1,817,432 股股份、向 1 贾云峰发行 1,524,298 股股份、向蒋能超发行 1,465,669 股股份、向 方善伦发行 1,465,662 股股份、向李远刚发行 1,465,662 股股份、向 夏磊发行 1,289,787 股股份、向高福元发行 615,578 股股份、向唐劲 发行 356,377 股股份、向彭相程发行 356,377 股股份、向简勇发行 293,133 股股份、向严敏发行 234,511 股股份,公司向上述共计 14 名交易对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共计 55,553,139 股,购买其持有的四 川久凌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凌制药”或“标的公司”) 100%股权。同时,公司向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等 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790 万元。 (二)限售股的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本次向张国良等 14 名交易对方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部分的新增股份共计 55,553,139 股已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办理完毕 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新增股份均为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该等新增股份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后,公司股本总 数变更为 700,946,604 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本次向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等 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新增股份 共计 38,072,562 股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39,019,166 股。 (三)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1、公司向张国良等 14 名交易对方因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 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公司与张国 良等 14 名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约定安排认购股份的锁定及解 2 锁,具体详见下文“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中的相关内容。 2、公司向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等 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满足解锁 条件并解锁,本次解锁不涉及该部分股份(详见 2020 年 4 月 21 日临 2020-030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9 年 4 月 25 日,根据前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 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张国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8 号),公司向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 38,072,562 股,公司股份总数 由 700,946,604 股增至 739,019,166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发行股 份、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就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张国良、 张凤、曾昌弟、张玲、贾云峰、方善伦、李远刚、蒋能超、夏磊、高 福元、唐劲、彭相程、简勇、严敏 14 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作出承诺如下: “本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分。本承 3 诺人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按照如下方式分批解禁: (1)自 2018 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已完成之次日,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40%—已补偿的股份 (如有),若第一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禁售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 禁售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2)自 2019 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已完成之次日,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70%—累计已补 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二次累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禁售期内,已 解锁股份应于禁售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3)如久凌制药 2020 年之前任一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或超 过业绩承诺期间全部承诺净利润之和的,自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 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 次认购股份*70%—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若该次累计申请解锁 的股份处于禁售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禁售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4)自 2020 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并且 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 *100%—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不影响本次交易承诺利润补偿的实施,即本承 诺人需要进行利润补偿时,上市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对相应数额股份的 锁定,用以进行利润补偿。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承诺人不转让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后,本承诺人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 4 同意见,本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 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后的转让 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关于标的公司业绩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017 年不低于 3,020 万元、2018 年不低于 3,200 万元、2019 年不低 于 3,790 万元、2020 年不低于 4,350 万元。交易对方愿意承担由于 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 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交易对方在承诺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1、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标的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出具大华审字 [2018]008123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为 3,445.83 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3,293.17 万元,实现了 2017 年度的业绩承诺。 标的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出具大华审字 [2019]010736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3,533.35 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4,127.76 万元,实现了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 标的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5 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出具大华审字 [2020]010129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标的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为 5,148.21 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5,981.95 万元,实现了 2019 年度的业绩承诺。 标的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大华审字 [2021]010215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标的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为 5,256.66 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5,701.30 万元,实现了 2020 年度的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的相关约 定,以及久凌制药 2020 年度的盈利实现情况,张国良等 14 名交易对 方持有的限售股份满足第三期解锁条件。第三期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为:张国良等 14 名交易对方本次认购股份股数量的 100%减去第一期、 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第一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情况详见 本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披露的《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0)及相关披露文件,第二期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广 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3) 及相关披露文件。 2、减值测试完成情况 公司已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评估”)对 因资产重组取得的四川久凌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安一新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进行 了评估。根据中和评估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21)第 YCV1001 号资产 6 评估报告: “四川久凌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分摊商誉后的主营业务经营性资 产组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价值为 18,985.70 万元, 评估后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 29,219.00 万元,增值额为 10,233.30 万元,增值率为 53.90%。四川久凌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分摊 商誉后的主营业务经营性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该资产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广安一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分摊商誉后的主营业务经营性资产 组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价值为 11,095.56 万元,评 估后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 11,586.00 万元,增值额为 490.44 万元,增值率为 4.42%。广安一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分摊商誉 后的主营业务经营性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该资产组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 根据公司编制的《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公司基于对商誉减值测试的目的, 聘请了中和评估对相关资产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根据 评估报告的相关结论,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不存在减值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 具的大华核字[2021]004161 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会计师认为星湖 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星湖科技重大资 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综上,标的资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生减值,本次重组 的交易对方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减值补偿。 7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16,665,955 股,占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2.26%。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14 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明细清单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上市 剩余 2020 年 2 月 2020 年 3 月 本次 流通数量 限售 序 股东 取得限售 上市流通 上市流通股 上市流通 占上市公 股数 号 名称 股份总数 股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数量 司股本总 量 数的比例 1 张国良 24,417,958 9,767,183 7,325,387 7,325,388 0.99% 0 2 张凤 16,330,528 6,532,211 4,899,158 4,899,159 0.66% 0 3 曾昌弟 3,920,167 1,568,066 1,176,050 1,176,051 0.16% 0 4 张玲 1,817,432 726,972 545,229 545,231 0.07% 0 5 贾云峰 1,524,298 609,719 457,289 457,290 0.06% 0 6 蒋能超 1,465,669 586,267 439,700 439,702 0.06% 0 7 方善伦 1,465,662 586,264 439,698 439,700 0.06% 0 8 李远刚 1,465,662 586,264 439,698 439,700 0.06% 0 9 夏磊 1,289,787 515,914 386,936 386,937 0.05% 0 10 高福元 615,578 246,231 184,673 184,674 0.02% 0 11 唐劲 356,377 142,550 106,913 106,914 0.01% 0 12 彭相程 356,377 142,550 106,913 106,914 0.01% 0 13 简勇 293,133 117,253 87,939 87,941 0.01% 0 14 严敏 234,511 93,804 70,353 70,354 0.01% 0 合计 55,553,139 22,221,248 16,665,936 16,665,955 2.26% 0 注:2020 年 2 月、2020 年 3 月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2020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及相关披露文件 8 五、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股份变 本次解除限售后 序 股份种类 股份数 动数量 股份数 号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1 722,353,211 97.74% 16,665,955 739,019,166 100.00%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2 16,665,955 2.26% -16,665,955 - - 股份 合计 739,019,166 100.00% - 739,019,166 100.00%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信证券”)。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不存在违反其本次交易中做出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重组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 市流通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