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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湖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13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湖科技”或“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生
物”或“标的公司”)99.22%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本次交易事项相关文件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重组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
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中载明的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公司编制的《关于<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艳             刘艳清               刘   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