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7-03-1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通化东宝
股票代码:60086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殿铎
通讯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二零一七年三月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
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化东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通化东宝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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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王殿铎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程序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8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李一奎与王殿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 9
五、李一奎与王殿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 .............. 10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李一奎与李佳鸿、李佳蔚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10
七、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1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2
第六节后续计划 ................................................... 13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 13
二、资产重组计划 .............................................. 13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 13
四、《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 13
五、公司员工聘用调整计划 ...................................... 13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 13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5
二、同业竞争情况 .............................................. 16
三、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 17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8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8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18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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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18
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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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殿铎
通化东宝、上市公司 指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东宝集团 指 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告书(二)》
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一奎、王殿铎将其持有
的东宝集团的股权转让予李佳鸿、李佳蔚及其他
3名自然人,并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实际控制人由李一奎、王殿铎变更为李一奎,同
时李佳鸿、李佳蔚与李一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
议,就东宝集团日常决策事项与李一奎保持一致
行动
股权转让协议 指 《东宝实业集团股份转让协议》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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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王殿铎
(一)王殿铎基本情况
王殿铎基本情况如下:
身份证号码:220502******0632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否
(二)王殿铎最近五年的职业职务
王殿铎最近五年的职业职务如下:
任职
时间 职务 主营业务 注册地
公司
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购销;进口(国家限定一、
二类商品除外)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零配件;企业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
(名单见附件)、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
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
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
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
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项目 吉林省
2006 年 10 月 东宝 工会副主 投资。(以下由分公司经营):生物制品、中成 通化县
1 日至今 集团 席 药品、化学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人参 东宝新
种植、初加工;餐饮宾馆服务、购物广场服务、 村
休闲健身服务、室内娱乐服务、儿童乐园、影
院;生物制品研发、中成药研发、化学药研发、
医疗器械研发;医药技术服务、成果转让;食
品、保健品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化信息工
程开发、设计、施工;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健康管路咨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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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殿铎最近五年内收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王殿铎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王殿铎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和关联企业情况
王殿铎无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和关联企业情况。
(五)王殿铎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 5%以上
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持有、控制
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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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上市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因素考虑,上市公司原实
际控制人李一奎、王殿铎转让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的股权,并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一奎、王殿
铎变更为李一奎。
二、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程序
2017 年 2 月 27 日,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公司股东人数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股东 11 人,占公司出资总额 259,000 万的 100%,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同意股权转让,除了本次受让的股东
外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股东李一奎将所持有的东宝集团 7,770 万股(占比 30%)中的 4,600 万股股
权分别转让给李佳鸿 2,300 万股和李佳蔚 2,300 万股;股东王殿铎将所持有的东
宝集团 5,522.9 万股(占比 21.32%)中的 3,370 万股股权,分别转让给李佳鸿
290 万股、李佳蔚 490 万股及其他三名自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完成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东会决议的签署流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
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宝集团 8.31%股权。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如若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
的股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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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3,4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王殿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均未发
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殿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3,400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1%,并通过东宝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为李一奎、王殿铎将其持有的东宝集团的股权转让予李佳鸿、
李佳蔚及其他 3 名自然人,不涉及上市公司直接股权结构的变化。本次权益变
动中,王殿铎持有东宝集团的股份由 5,522.9 万股(占比 21.32%)降低至 2,152.90
万股(占比 8.31%),以上东宝集团股权比例的变动将间接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王殿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均未发
生变化;并通过持有东宝集团 8.31%股份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宝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34,632,625 股,占比
37.6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李一奎将所持有的东宝集团 7,770 万股(占比 30%)中的 4,600 万股股
权分别转让给李佳鸿 2,300 万股和李佳蔚 2,300 万股;股东王殿铎将所持有的东
宝集团 5,522.9 万股(占比 21.32%)中的 3,370 万股股权,分别转让给李佳鸿
290 万股、李佳蔚 490 万股及其他三名自然人。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2 月 27 日,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公司股东人数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股东 11 人,占公司出资总额 259,000 万的 100%,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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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同意股权转让,除了本次受让的股东
外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股东李一奎将所持有的东宝集团 7,770 万股(占比 30%)中的 4,600 万股股
权分别转让给李佳鸿 2,300 万股和李佳蔚 2,300 万股;股东王殿铎将所持有的东
宝集团 5,522.9 万股(占比 21.32%)中的 3,370 万股股权,分别转让给李佳鸿
290 万股、李佳蔚 490 万股及其他三名自然人。
受让人受让其股份后,遵守东宝集团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义务和
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李一奎与王殿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一奎与王殿铎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协调双方在
重大问题决策中的行动,对如何行使东宝集团的股东权利从而依法决定或影响
东宝集团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在事实上保持一致。
前述“东宝集团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3.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章程;
9.对聘用、解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0.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11.决定停止经营现有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12.其他应由东宝集团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如在上述重大决策事项中双方出现争议的,以李一奎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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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承诺,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及通化东宝共同的实际控制人行使股东权
利以及通过东宝集团行使通化东宝的股东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东宝集团、通化东宝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东
宝集团、通化东宝的规范运作。
五、李一奎与王殿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时,李一奎与王殿铎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自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双方一致确认,对于《一致行动
人协议》的履行及解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不构
成任何一方违约。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李一奎与李佳鸿、李佳蔚签署的一致行动人
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一奎与李佳鸿、李佳蔚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协
调各方在重大问题决策中的行动。因各方具有一致的企业经营理念及存在共同
的利益基础,作为东宝集团的股东,就东宝集团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的决
定在事实上保持一致,对如何行使东宝集团的股东权利从而依法决定或影响东
宝集团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在事实上保持一致。
前述“东宝集团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3.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章程;
9.对聘用、解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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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11.决定停止经营现有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12.其他应由东宝集团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如在上述重大决策事项中双方出现争议的,以李一奎意见为准。
各方承诺,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及通化东宝共同的实际控制人行使股东权
利以及通过东宝集团行使通化东宝的股东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东宝集团、通化东宝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东
宝集团、通化东宝的规范运作。
七、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殿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83,400 股,其
中股权质押数量为 0 股。王殿铎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
担保等权利限制情况。
王殿铎通过东宝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宝
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34,632,625 股,占比 37.60%,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
计质押 496,452,962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92.86%,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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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根据李佳鸿、李佳蔚及其他三名受让方确认,其以自有现金认购通化东宝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认购资金来源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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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通化东宝主营
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
二、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通化东宝的资
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购买、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
管理人的明确计划。
四、《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
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五、公司员工聘用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其
他重大变动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
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
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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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
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后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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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了保护通化东宝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在本次通化东宝控股股东东宝集团股权结构变动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宜过
程中及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保证通化东宝人员独立、资产独立、
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一)关于保证通化东宝人员独立
1.保证通化东宝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通化东宝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兼职、领薪。
2.保证通化东宝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
系完全独立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通化东宝财务独立
1.保证通化东宝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
务管理制度。
2.保证通化东宝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
个银行账户。
3.保证通化东宝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通化东宝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通化东宝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
(三)关于保证通化东宝机构独立
保证通化东宝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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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保证通化东宝资产独立
1.保证通化东宝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通化东宝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保证通化东宝业务独立
保证通化东宝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
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尽量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通化东宝的关
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通化东宝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二、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
竞争的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期间,本人保证不利用自身与上市
公司或控股股东的持股关系而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2、本承诺函签署后,本人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规定,不在通化东宝开展业务的区域内,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通化东
宝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新增对与通化东宝
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的收购或有重大
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
3、本承诺函签署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
何商业机会与通化东宝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
本人将立即通知通化东宝,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于通化东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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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
准遵守上述承诺。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通
化东宝及其他中小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不利用自身作为东宝集团股东的地位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
方面给予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
优先权利;
2、杜绝承诺人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承诺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如确需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保证:
(1)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
(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
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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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通化东宝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未经披露或定价显失
公允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通化东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未
经披露或定价显失公允的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通化东宝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有关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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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不存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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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
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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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证件;
2、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
3、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各股东之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4、本次权益变动前,李一奎与王殿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5、李一奎与王殿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
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以及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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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王殿铎
2017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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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刘晓丹
项目主办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吕洪斌 王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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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司
股票简称 通化东宝 股票代码 6008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东宝
王殿铎
称 册地 新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量变化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否对境内、境外其 否拥有境内、外两
他上市公司持股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5%以上 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种类: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3,400 股,持有控股股东东宝集团 5,522.9 万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股,控股股东东宝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534,632,625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0.01%,持有控股股东东宝集团的比
例 21.32%,东宝集团持上市公司股权比例 37.6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持股种类:普通股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变动数量:3,370 万股控股股东东宝集团股份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持有控股股东东宝集团股份的股权变动比例 13.01%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否√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否√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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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是 □ 否√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是 □ 否√
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是 √否 □
办法》第五十条要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关股份的表决权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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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二)》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王殿铎
2017年 3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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