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326号)的复函2017-03-30
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实际控制人变更
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326 号)的复函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化东宝”或“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8 月完成了 10.41 亿元的非公开发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泰联合”)目前作为通化东宝本次再融资
的持续督导机构。
2017 年 3 月,通化东宝的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一奎、李佳鸿、李佳蔚及王殿铎出具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同时需要出具财务顾问意见,当时由于时间很紧,华泰联合于 2017 年 3 月 8 日
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并在该核查意见绪言中明确:“华泰联合证券作
为持续督导券商,就上市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
告书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化
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不持异议。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实际控制人变更事
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326 号)的复函》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