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董事长薪酬管理制度2017-04-12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薪酬管理制度
为维护股东权益,完善公司内部分配机制,规范公司董事长薪酬管理工作,
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公司董事长薪酬管理制度》。
一、薪酬的构成与发放:
董事长的薪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年度津贴四部分,以下所
述薪酬标准均为税前。
(一)岗位工资 董事长的岗位工资为每月 180,000 元,按月发放,由公司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标准:按岗位工资的 25%计算。
2、绩效工资发放依据:董事长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则认真勤勉履行职责,
公司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批通过。
3、绩效工资发放方式:季度考核合格后,于下季度逐月发放 75%的绩效
工资,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预留的 25%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
(三)年终奖
1、年终奖标准:以四个月工资为基数(即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根据
董事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发放金额。
2、年终奖发放依据:董事长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完成董事会相关工作,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并且公司年度经营考核合格,可发放年终奖。
(四)年度津贴按照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审议通过的董事津贴标准执行。
二、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17 年 1 月起生效。
2017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