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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化东宝:监事会主席薪酬管理制度2017-04-12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薪酬管理制度

    为维护股东权益,完善公司内部分配机制,规范公司监事会主席薪酬管理工
作,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公司监事会主席薪酬管理制度》。
    一、薪酬的构成与发放: 薪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年度津
贴四部分,以下所述 薪酬标准均为税前。
    (一)岗位工资 监事会主席的岗位工资为每月 50,000 元,按月发放,由公
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标准:按岗位工资的 25%计算。
    2、绩效工资发放依据:监事会主席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则认真勤勉履行
职责,公司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批通过。
    3、 绩效工资发放方式:季度考核合格后,于下季度逐月发放 75%的绩效工
资,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预留的 25%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
    (三)年终奖
    1、年终奖标准:经公司董事会年度考核合格,发放四个月工资(即岗位工
资与绩效工资之和)作为年终奖。
    2、年终奖发放依据:认真勤勉履行监事会主席职责,完成监事会相关工作,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工作报告,并且公司年度经营考核合格,可发放年终奖。
    (四)年度津贴按照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审议通过的监事津贴标准执行。
    二、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17 年 1 月起生效。


                                                       2017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