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17-04-18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通化东宝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东宝”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至 14 日对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2016 年度现
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
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以传真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
件和资料。
2017 年 4 月 13 日至 14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
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
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走访公司控股股东及主要控股和参股公司、查阅和
复印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和负责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银行等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将现场
检查结果以书面方式提交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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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对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查
阅、复印了公司各项治理及内控制度、三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文件等,
并就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化东宝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
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三会运作规范;公司已
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董事
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历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核查,查
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历次信息披露文件,访谈了相关人员了解《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披露内
容完整,在重大方面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事实不符的情
形。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通化东宝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
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方面均独
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具备独立性;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核对了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
集资金账户银行日记账、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以及大额资金流出凭证、合同等资
料,并向相关人员访谈了解了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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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通化东宝已按规定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已签署的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通化东宝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通化东宝《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协议文件、三会会议文件以及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所涉及的相关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依
法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对外投资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
东的利益。本核查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采购合
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以及访谈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
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1、自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
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异常;
2、已订立的重大采购和销售合同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重要原材料的采
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4、公司产品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行业经营环境、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
规未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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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核查期间,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通化东宝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
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2016 年度,通化东宝在公司
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在业
务、资产、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不存在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形;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的行业发展前景未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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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洪斌 张志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7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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