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8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针对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了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有效
遵照执行,同时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进行规范。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查相关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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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金额 4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
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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