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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化东宝: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4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17-07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9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29,164,9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6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一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经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王君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长李一奎先生、独立董事安亚人先生、
   施维先生、王彦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君业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干部列席
   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29,164,903      100.00          0       0.00          0       0.00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符合,137 名
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 4,976,294 份,确定授予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出具
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此次行权后,公司新增股份 4,976,294 股,公司股份总额
由 1,706,320,177 股变更为 1,711,296,471 股,注册资本由 1,706,320,177 元变
更为 1,711,296,471 元。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变更将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
第十九条。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回避表决情况。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以特别决议通过,
即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淑芬     李宗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