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17—089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解押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 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集团”)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 2016 年 12 月 19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9,500,000 股和 2,000,000 股质押给吉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 质押期限为壹年,质押登记日分别为 2016 年 12 月 8 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即每 10 股送 2 股,送股后上述质押股份由 9,500,000 股增加至 11,400,000 股 ( 股 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67%)和 2,000,000 股增加至 2,400,000 股(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14%)。东宝 集团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42,389,472 股(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8.32%)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 县支行, 质押期限为壹年,质押登记日为 2017 年 6 月 8 日 2017 年 11 月 29 日,本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的 通 知 , 东 宝 集 团 将 上 述 质 押 的 股 份 11,400,000 股 、 2,400,000 股 和 142,389,472 股,共计 156,189,472 股(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 股份总额的 9.13%)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解除质押。 2017 年 11 月 29 日,本公司接到东宝集团通知,东宝集团与吉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签定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本公司的 11,400,000 股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67%)股权质押给吉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质押期限为壹年。该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 2017 年 11 月 28 日。 1 2017 年 11 月 29 日,本公司接到东宝集团通知,东宝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签定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本公司的 142,389,472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8.32%)股权质押给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质押期限为壹年。该质押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 2017 年 11 月 28 日。 综上,本次东宝集团共计质押股份 153,789,472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8.99%) 二、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为企业扩大再生产,补充流动资金。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大股东东宝集团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 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偿还银行借款。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股权质押通过跌价补偿措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 发生变更。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设立风险警戒线和平仓线,风险 警戒线比例最低为 130%,平仓线比例最低为 120%,质押率为 39.90%。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设立风险警戒线和平仓线,风险警戒线比例最低为 135%,平仓线比例最低为 120%,质押率为 47.23%。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 比降至警戒线时,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东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641,559,15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7.49%,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质押 635,435,66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额的 99.05%,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7.13%。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