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8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18-017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 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3、根据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
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于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2、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规定和要求,在利润表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将利润表中原计入“营业外收入”项目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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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收益”或“财务费用”项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①科目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营业外收入 其他收益
营业外收入 财务费用
②影响金额
变更前 影响金额 变更后 影响金额
营业外收入 -2,986,011.21 其他收益 2,986,011.21
营业外收入 -639,000.00 财务费用 -639,000.00
3、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在利润表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
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及“营业外支出”项
目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 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
响如下:
①科目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资产处置收益
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
②报告期影响金额
变更前 影响金额 变更后 影响金额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
-20,278.82 资产处置收益 20,278.82
资产处置利得
营业外支出-非流动
-71,612.24 资产处置收益 -71,612.24
资产处置损失
③上年同期影响金额
变更前 影响金额 变更后 影响金额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
-129,981.13 资产处置收益 129,981.13
资产处置利得
营业外支出-非流动
-205,464.29 资产处置收益 -205,464.29
资产处置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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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在利润表的“净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报“持
续经营净利润”项目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
如下:
①报告期影响金额
变更前 影响金额 变更后 影响金额
净利润 840,097,956.16 净利润 840,097,956.16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840,097,956.16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②上年同期影响金额
变更前 影响金额 变更后 影响金额
净利润 639,205,974.89 净利润 639,205,974.89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639,205,974.89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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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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