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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化东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8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18-017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 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3、根据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
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于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2、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规定和要求,在利润表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将利润表中原计入“营业外收入”项目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至“其


                                      1
他收益”或“财务费用”项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①科目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营业外收入                           其他收益
                营业外收入                           财务费用

   ②影响金额

     变更前                  影响金额            变更后           影响金额
   营业外收入                  -2,986,011.21    其他收益          2,986,011.21
   营业外收入                    -639,000.00    财务费用           -639,000.00

   3、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在利润表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
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及“营业外支出”项
目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 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
响如下:
   ①科目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资产处置收益
    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

    ②报告期影响金额
     变更前                  影响金额             变更后          影响金额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
                                  -20,278.82   资产处置收益         20,278.82
  资产处置利得
营业外支出-非流动
                                  -71,612.24   资产处置收益        -71,612.24
  资产处置损失
   ③上年同期影响金额

     变更前                  影响金额            变更后           影响金额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
                                 -129,981.13   资产处置收益        129,981.13
  资产处置利得
营业外支出-非流动
                                 -205,464.29   资产处置收益        -205,464.29
  资产处置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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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在利润表的“净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报“持
续经营净利润”项目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
如下:
   ①报告期影响金额

    变更前               影响金额               变更后            影响金额
    净利润                840,097,956.16        净利润          840,097,956.16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840,097,956.16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②上年同期影响金额

    变更前               影响金额               变更后            影响金额
    净利润                639,205,974.89        净利润          639,205,974.89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639,205,974.89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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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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