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及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之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一八年八月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18 号),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通化东宝”、“公司”或“上市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已 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获证监会审核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通化东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就通化东宝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18 号)核准,向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李一奎、程建秋、王鹏、姚景江、通化吉祥创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 化吉发智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刘殿军、石光共计 9 名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55,726,97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68 元。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40,979,911.6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含各项税费)人民币 23,304,501.1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7,675,410.57 元。截至 2016 年 7 月 2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准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前述募集 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6]1126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准专字[2016]1668 号《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6 年 7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30,787,749.82 元。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2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5,584,231.49 元置换己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为东宝糖尿病平台建设项目。截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东宝糖尿病 平台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4,923.66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76,766.18 万 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剩余募集资金全部变更投入新项目重组人胰岛素 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该项目已经在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完成备案(备案流水号:201805032205710300556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项目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投入募 集资金 9,673.80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额(万元) 额(万元) 1 认购华广生技 1,200 万股私募股权项目 22,000.00 22,000.00 2 东宝糖尿病平台建设项目 4,923.66 4,923.66 3 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 76,766.18 9,673.80 合计 103,689.84 36,597.46 注: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03,689.84 万元大于募集资金净额 101,767.54 万元,差额部 分主要是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扣除银行 3 手续费、收到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等的净额)为 67,854.77 万元。 三、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情况 (一)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与归还 情况 1、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使用 不超过 45,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 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额度 可滚动使用。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将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 行理财产品全部赎回。 2、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 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截至 2018 年 8 月 2 日,公司已将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全部赎回。 (二)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 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 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 b.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 监督,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 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c.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 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同时,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防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情形, 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d.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产 品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 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 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 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产 品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 3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6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现对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以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7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要求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合购买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 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1、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表如下 专项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不进行风险投资。 8 (3)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4)公司于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 (5)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议案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保荐机构对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