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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化东宝: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17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8年

度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细则》、《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8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成员,分别是安亚人先生、施维先生
和王彦明先生,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安亚人:会计学教授,经济学硕士。现任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研
究生导师;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国际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兼任吉林省
审计学会会长、吉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


    施   维:医学博士,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生命科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分子酶工程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授,多年来一直从事分子生物学、免疫学和肿
瘤免疫学等方面的研究、教学工作,曾在国内外知名杂志上发表过五十余篇论文。

    王彦明:法学博士,现任职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法
学院从事经济法学和公司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要教学和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学、公司法学、德国商法和公司法。此外,在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二
十余年,办理大量民、刑事案件,担任国内多家公司及政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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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18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

  东大会。我们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

  议召开前,我们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

  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

  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8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      本年应参加      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出席临时股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安亚人          9            9             0        0         1           0

施维            9            9             0        0         1           0

王彦明          9            9             0        0         1           0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用以规范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

         2018年,我们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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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我们利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并基于

我们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我们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

予了高度重视。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我们保持密切的联系,在相关

会议前及时发送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

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我们对公司的《关于 2017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

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

认为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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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和公司《募集资使用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了公司的整体业绩

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8年5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韩凤军
先生、张文海先生、张国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
业道德,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
市场禁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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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能更好的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调动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了独立、公正、客观性。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时实施了现金分红,给予全体股东以合理的投资回报。我

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

需求的具体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未发现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

 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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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 71 份,定期报告 4 份。公司信息披露所披

 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

 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公司严格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2018 年初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且由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

 行了审计,公司发布了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

 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有

 关制度。我们认为,公司该项工作的开展进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内控规范

 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及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

独立董事分别在各专门委员会中任职。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

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审议过程中,规范高效,

为公司重大事项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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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在公

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和支持下,利用自已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的各项决策提供了意见及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19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强相关法规业务学

习,积极参加证券法规方面的培训活动,巩固和提升履职能力。继续加强同公司

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公司的发展和重大经营活动建言献策。




                                       独立董事:安亚人、施维、王彦明


                                             二 O 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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