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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化东宝: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独立意见2019-12-0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
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现
就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
机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
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价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股份资金
总额不低于 20,000万元且不超过 26,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
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认可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安亚人、施维、王彦明

                                                  二 O 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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