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12-03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19-07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及 2019 年 4 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股权激励;
1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股份;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2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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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式。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二十三条第 (一 )项至第 (三 )项的原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 四 十 条 股 东 大会 是公 司 的 权力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监事的报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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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资本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修改本章程;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公司股份事项;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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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定的担保事项; 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用途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事项;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的其他事项。
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或董事会 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
认为适宜的地点。 通知的其他具体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
5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形式
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6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大会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资方案;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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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方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和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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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置;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案;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检查经理的工作;
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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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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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以上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尚需要提交股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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