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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化东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12-03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19-07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及 2019 年 4 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股权激励;
  1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股份;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2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1
    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式。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二十三条第 (一 )项至第 (三 )项的原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 四 十 条 股 东 大会 是公 司 的 权力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监事的报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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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资本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修改本章程;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公司股份事项;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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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定的担保事项;                     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用途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事项;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的其他事项。
    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或董事会     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
    认为适宜的地点。                   通知的其他具体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
5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形式
                                       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6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大会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资方案;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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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方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和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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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置;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案;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检查经理的工作;
    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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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4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以上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尚需要提交股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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