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具备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 3、所聘任的副总经理及董事秘书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接 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胜任所聘任工作。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苏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 书。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