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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化东宝: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补充协议的公告2020-08-11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20-045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东宝”)控股股东
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集团”)与天津桢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桢逸”)、通化东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宝生物”)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本补充协议”),对三方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签署的《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
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变更。


    一、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事项概述


    2020 年 6 月 12 日,东宝集团与天津桢逸、东宝生物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及
股份出资协议》,约定天津桢逸的总出资额拟增加至人民币 347,135.718039 万元,
其 中 东 宝 集 团 认 缴 出 资 347,134.718039 万 元 , 东 宝 集 团 以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256,282,553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0%)转让给天津桢逸,作
价人民币 3,471,347,180.39 元,作为东宝集团对天津桢逸的全部实缴出资。详情
请阅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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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事项进展情况


     自东宝集团与天津桢逸、东宝生物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协议》以
来,交易双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经协商,东宝集团与天津桢逸、东宝生物签署
了《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宝集团与天津桢逸、东宝生物签署的《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协议之补
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原协议“第一条 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的约定主要修订为以下内容:


     1.1 东宝生物和东宝集团一致同意,天津桢逸的有限合伙人总出资额增加至
人民币 229,665.78 万元,全部由东宝集团认缴。


     1.2 东宝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通化东宝 183,058,967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
通化东宝总股本的 9%,,“标的股份”)转让给天津桢逸,以转让的标的股份作为
天津桢逸有限合伙人东宝集团的全部实缴出资。


     1.3 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份作价人民币 229,665.78 万元,系以本补充
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0 年 8 月 6 日)通化东宝 A 股股票收盘价的 90%
(即每股 12.546 元),乘以标的股份来确定。


     1.4 本 次 股 份 转 让 及 股 份 出 资 完 成 之 后 , 天 津 桢 逸 总 出 资 额 增 加 至
229,666.78 万元。其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号

 1    东宝生物      普通合伙人            1                 货币           0.0004%


 2    东宝集团      有限合伙人        229,665.78        通化东宝股份      99.9996%


             合计                     229,666.78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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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协议》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
更。


    四、其他事项


    1.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涉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宝集
团和天津桢逸分别出具了《通化东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与本公告
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相关登记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
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 《关于股份转让及股份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东宝集团)》;

    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天津桢逸)》。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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