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股东权益变动事项问询函的公告2020-09-11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20—061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有关股东权益变动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问
询函》(上证公函【2020】252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
公告如下:
2020 年 9 月 10 日,你公司提交披露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控股股
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将其所持的天
津桢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桢逸)100%的合伙份
额转让给珠海德弘开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德弘钰泰
(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二者合称受让方)。交易完成后,
受让方将通过天津桢逸持有公司 183,058,967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9%。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东宝集
团等相关方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1.根据公告,本次交易中,东宝集团就上市公司 2021-2023 年的经审计的扣
非净利润向受让方作出承诺,承诺数较公司 2019 年实际扣非净利润增幅较大且
逐年增长,与公司最近三年扣非净利润逐年下滑的变动趋势不一致。请公司、控
股股东核实并补充披露:(1)东宝集团在本次交易前,是否就公司未来业绩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沟通;(2)上述承诺是否构成东宝集团对公司未来业
1
绩的公开承诺或盈利预测,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3)上述业绩承诺是否代
表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对未来业绩的判断,请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
表明确意见,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2.根据公告,协议双方约定,自交割日起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内的每一会
计年度,天津桢逸将提出上市公司在该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向股东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一年上市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50%的议案,交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
决,东宝集团、天津桢逸将支持该等议案被审议通过。请公司、东宝集团核实并
补充披露:(1)上述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约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
政策,并对比公司近三年实际分红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差异;(2)上述分红约
定是否符合控股股东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有关规定;(3)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是否有相关措施,确保股东提出的分红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计
划,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4)请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逐一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请你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之前披
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就《问询函》进行回复并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