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通化东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2020-09-3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
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1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
《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竞争力,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长
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王君业   曹福波   何清霞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二 O 年九月二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