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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报告2020-10-31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20-08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化东宝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信
息的规定,针对《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
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
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告了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0 年 10 月 19 日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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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
 (即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除下列 4 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
 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身份               交易期间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股)   (股)

 1      何清霞      职工代表监事            2020/04/07             0        7,800

 2      迟军玉      高级管理人员      2020/04/15-2020/04/24      4,600      9,300

                     监事会主席
 3      王丽莉                        2020/05/22-2020/07/06        0        88,722
                    王君业之配偶
                    高级管理人员
 4      曾蕾蕾                        2020/04/30-2020/05/06      1,000      1,000
                    迟军玉之配偶

       注 1:何清霞 2020 年 4 月 13 日经第八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成为通化
 东宝职工代表监事,何清霞上述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早于其任职起始日;

       注 2:迟军玉 2020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聘任成为通化东宝总会计师,迟军玉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早于其任职起始
 日;

       注 3:经公司自查,王丽莉、曾蕾蕾系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
 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
 计划具体方案等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
 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
 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
 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
 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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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
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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