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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化东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8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被授予
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对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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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及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323.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4.31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99.00 万股,
授予价格为 8.50 元/股。


    独立董事:王彦明      施维   毕焱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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