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核查意见2020-11-28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通
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对象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
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获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 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1
排;
6、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同意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向符合条件的 37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5,323.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4.31 元/份;向符合
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699.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8.50 元/
股。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此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6 日,
向符合条件的 37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5,323.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4.31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699.00 万股,
授予价格为 8.50 元/股。
监事:王君业 曹福波 何清霞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