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21-00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东宝”)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 1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
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冷春生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
本面的判断,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加投资者信心,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对
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以激励公
司未来引入的高端人才和新入职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
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
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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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从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经董事会决定,则可
宣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数量不低于
800 万股(含),不超过 1000 万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和 0.49%。
以不超过 16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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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
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
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
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来源
本次回购拟回购数量不低于 800 万股(含),不超过 1000 万股(含),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和 0.49%。以不超过 16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
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6 亿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具体授权的议案》。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并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
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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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二)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在回购方案实施有效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后,决定回购期限提
前届满;
(三)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
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
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
进行调整;
(四)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
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五)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六)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本
授 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30 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www.sse.com.cn 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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