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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化东宝: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21-01-3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
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自身独立性
和客观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
机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公司未来引入的高端人才或新入职的
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
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股份资金
总额不超过 1.6 亿元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独立董事:施维、王彦明、毕焱




                                               二 O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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