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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化东宝: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2021-05-25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通化东宝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

 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

 差异化分红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

 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

 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发表

 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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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

 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

 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本所以及本

 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差异化分红申请原因及依据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

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披露了《通化东宝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

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公告》,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

完毕,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9,999,9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9%。根据公司确认,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

的股份数量为 9,999,9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9%。

    根据《回购细则》,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

等权利,故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 9,999,979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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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

    基于上述原因造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

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二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 公 司 2020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929,916,045.06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2020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022,618,914.43 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 102,261,891.44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531,111,224.42

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 407,681,718.33 元,2020 年度公司实际

可分配的利润为 1,951,083,659.71 元。

    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 元(含税)。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实施了股份回购,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

股份回购实施完成 ,共计回购股份 9,999,979 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公司目前总股本 2,033,988,51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帐户

上已回购股份 9,999,979 股后股本数为 2,023,988,538 股(回购股份

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25,037,592.98

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 1,526,046,066.73 元,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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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例为 45.71%。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本次差异化分红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情

形。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

现金红利)÷总股本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

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

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公司具体测算如下:

    公司目前总股本 2,033,988,517 股,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数为

2,023,988,538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 9,999,979 股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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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

行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本次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5 月 7 日)的收盘价格为

12.76 元。

    1. 实 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指参与分配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每股现金红

利为 0.21 元。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2.76-0.21)÷(1+0)

=12.55 元/股。

    2. 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

金红利)÷总股本=2,023,988,538×0.21÷2,033,988,517≈0.2090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12.76-0.2090)÷(1+0)

≈12.5510 元/股。

    3、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

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2.55-12.5510|÷12.55≈0.008%≤1%。

    综上,本次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

值在 1%以下,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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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回购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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