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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化东宝:通化东宝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 2021-056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
为:2021-045、2021-046、2021-047),该回购议案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方案,公司 2021 年将以自有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 1200 万股(含),不
超过 2400 万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9%和 1.18%。以不超过 15 元/
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6 亿元(含),回购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予
以注销,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 2021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7)和《通化东宝关于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予以注销,导致公司
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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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1 年 8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
    2.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收件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34123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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